五、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
2、热爱教育事业,具备管理服务需要的专业技能;
3、具有良好的品行,无不良诚信记录;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专业需求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行之一者,不予接受报名:
1、现役军人;
2、在校在读(全日制)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3、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人员。
六、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制定和上报招聘方案
我院在经过核准备案的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制定招聘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