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起,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新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双语”学习培训后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其录用、聘用资格。
4月27日,自治区公务员培训工作会议上,公务员局向各地州市与会人员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自治区新录用公职人员“双语”学习培训及考核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公务员局局长康廷凤说,今年起,自治区新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招录选调生、选派异地挂职干部、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和社区工作,正式上岗前,都必须具备基本的“双语”能力,即汉族能够用当地少数民族语言与群众直接会话交流,少数民族能够阅读通俗的汉文资料,具备一般的汉字书写能力。
对于不具备基本“双语”能力的人员,将对其进行为期3个月的“双语”强化培训。达到规定“双语”能力的,颁发“双语”合格证书,准予上岗。考核不合格的,可参加下一次“双语”学习培训,仍不合格的,将取消其录用、聘用、选派、选聘或挂职资格。对在职公职人员,尤其是基层公职人员,将逐步抓“双语”培训工作,特别是近几年招录的年轻公务员。
被录用公务员,需进行包括依法行政、保密教育等内容的初任培训。任职一至两年内要进行任职培训,未能参加的要及时补训。康廷凤说,今明两年任职培训主抓电子政务培训,加强各级公务员对信息技术的运用。
据了解,去年自治区在职公务员进行了师资骨干培训,今年开始将进行大规模全员培训,明年第三季度进行检查验收。(记者史传芝 实习记者李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