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
1、考试分专业笔试(或实际操作)和面试两部分进行。考试的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
专业笔试(或实际操作):试题由兵团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命题,满分为100分。
专业笔试(或实际操作)结束后,按照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由兵团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打分采用体操打分法,面试试题由兵团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命题,满分为100分。
3、总成绩的计算:总成绩实行百分制
总成绩=专业笔试(或实际操作)成绩×60%+面试成绩×40%
总成绩设定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的,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4、笔试(或实际操作)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在兵团人事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期限7天。
七、体检
1、根据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环节入围人员。如有放弃体检者或体检不合格者视为放弃应聘岗位。如有放弃应聘岗位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另行安排体检。
2、由兵团机关事务管理局确定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负责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对入围人员统一组织实施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八、考察
兵团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体检合格者的考察工作。
考察内容:(1)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是否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2)个人在院校或工作单位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历届毕业生须由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有关书面证明。有临时工作单位的,须由临时工作单位及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相关书面证明。
九、公示
1、对体检、考察合格者在兵团人事人才网上进行公示。
2、公式时间:7天。
十、下达聘用通知书
公示无异议者,由兵团机关事务管理局报兵团人事局,由兵团人事局下达聘用人员名单,作为办理聘人员手续的依据。
公示有异议者,并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兵团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增补公示人员的书面申请,根据总成绩按拟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另行安排公示。
十一、其他要求
1、招聘工作执行有关回避规定。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招聘到人事、纪检、财务岗位或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上工作。
2、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合同,予以清退。
3、年龄的计算:年龄在35周岁以下,计算截止日期为1976年5月1日以后。年龄在40周岁以下,计算截止日期为1971年5月1日以后。
2012年管理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表.xls |
兵团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