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考(培养)方式、院校和职位
㈠ 培养方式
采取教育入学考试和公务员录取考试一并统考的办法,合格后即到报考院校学习,毕业后到定向单位工作。
1.专科教育
试点班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2.本科教育
试点班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3.研究生教育
试点班采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以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学制两年,在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知识应用和职业技能的训练。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定向到县(市)级以下法院、检察院的各学历层次的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行单独的取得资格政策。
㈡ 招考部门、人数及职位
招考具体职位、人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招考简章》。
8月18日10:00(北京时间),可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www.xjrsks.com.cn)、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查阅。
招考职位情况详见《2011年新疆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考培养公务员职位表》
四、招考程序
报名与网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
五、报名、缴费方式、时间
1.报名、缴费方式
报名、缴费通过网络进行,具体方法请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阅《报名流程》。
2.报名、缴费时间:2011年8月19 -23日。登陆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www.xjrsks.com.cn)
六、笔试内容、时间
1.笔试科目
笔试包括公务员录用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全部采用汉语答题。
⑴公务员录用考试科目: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
⑵教育入学考试科目:
①专科班(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专科):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
②本科班(本科及以上学历起点和第二学士学位):《民法学》
③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班:
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
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⒉笔试范围
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分别负责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详见“政法干 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专网”,网址:http://zf.chsi.com.cn或http://zf.chsi.cn。
⒊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
⑴笔试时间:2011年9月17日、18日,17日举行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18日举行教育入学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⑵笔试地点:乌鲁木齐市、喀什市、克拉玛依市
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上述考试地点参加笔试。
⑶要求: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局
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