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
1、笔试合格人员参加面试。
2、面试工作由区考录办负责统一组织实施。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含专业知识测试)的方式。邀请纪检监察部门的相关人员进行监督,确保面试工作的公平公正。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1、由考录领导小组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总分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原则上按各招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别划定考试合格分数线,并确定被考察人选。
2、考察工作由招考单位负责。各招考单位党委(党组)及其纪检组要抽调思想政治素质好、公道正派、原则性强、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组成2人以上的考察工作小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被考察对象进行全面了解、认真考察。
(五)体检
1、考察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家庭特困人员可持所在单位干部人事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经审核确认后,免交体检费。
2、参加体检的人员须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在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工作人员的监督下,由各招考单位负责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公示和资格复审
由考录领导小组根据考生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综合考虑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区内有关网站上公示7天。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务员局和自治区监察厅分别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公务员处、自治区公务员局职位管理与考试录用处进行资格复审,合格者予以录用;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人员,取消其拟录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人员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七)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和调动手续。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试用期为三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本人写出书面总结,招考单位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任职手续。已担任领导职务和享受非领导职务待遇的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任职手续,之前的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退回原单位,并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公务员处、自治区公务员局职位管理与考试录用处备案。
附: 《西藏自治区直属机关事业单位2011年度公开考录公务员(工作人员)计划》(点击阅读)
联系电话:
0891—6832156(区党委组织部公务员处)
6327456(区公务员局职位管理与考试录用处)
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西藏自治区公务员局
2011西藏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录工作人员考试课程
阶段 |
班别 |
科目 |
学时 |
教师 |
试听 |
学费 |
联报学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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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阶段 |
基础精讲班 |
26 |
¥480 |
行测+申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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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2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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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刺预测班 |
8 |
¥180 |
行测+申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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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刺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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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1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