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判断作为判断推理的五种题型之一,从2002年开始考,相对而言,一直保持了一种稳定状态。值得注意的是:定义判断题从最初的偏重于法律知识背景的题目到近两年各类不同知识背景题目的大体平衡,不过法律类的题目一直占据一个主导优势。我们说,这可能会在某种意义上导致考试的非公平性,但定义判断题的出题思路就在于在每一个问题中,先给考生一个概念的定义,然后再给一组事物或行为的例子,要求考生从中选出最为符合或最不符合该定义的典型事物或行为。该题型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假设这个题干中所给出的定义是正确的、不容置疑的,即便该定义是一个明显的错误,我们也依然从这个错误的前提出发,题目主要产品考查的是逻辑关系,而并非是其实质内容,用一句话可以概括该题的特点:“内容与专业并非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形式与逻辑。”长河政府管理和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在多年教学研究的过程中总结出两种迅速有效的解题方法,四要素分析法和定语中心词法。
一、四要素分析法
定义中通常包含四项要素,即主体、对象、主观要素和客观要素。这四项要素可能全部出现在题干的定义当中,也有可能只出现其中的一项。但是,从这几年的命题情况看,一般出题人不会把这四个要素同时作为考查点,只是会选择其中的一项、两项或三项。
1.主体,就是行为或事件的发动者、当事方,如果选项不能满足定义中对主体条件的要求,即可排除。
2.对象,是指行为或事件的承受者,被指向者即某些定义必须针对某些特定的对象,如某些单位和个人。
3.主观要素,即行为者或事件的当事人主观上具有什么样动机、意图、追求一种什么样的目的。
4.客观要素,指客观上实施了什么行为,采取了怎样的行为方式,达到了一种什么程度,造成了一种怎样的结果。
二、定语中心词分析法
在题干中没有明显的主体、对象、主观要素或客观要素的情况下,而且题干中有一连串的定语的情况下,我们采用定语中心词分析法。中心词表示的是行为或事件的一个大类,也就是逻辑上的“属”,定语是对中心词的的限制或修饰,使这个大类进一步缩小、精确化,在逻辑学上我们称之为“种差”。题目既有可能同时将定语和中心词作为考查点,也有可能中心词并无特殊之处,题目的考核点重在对定语中所设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