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布成绩。笔试成绩于7月15日在发布公告的网站公布。由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选聘办),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按每个县(市、区)职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组织考察人选。
(四)组织考察
1.资格复审。7月20日前,由各县(市、区)选聘办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工作证)、党员证明或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户口簿等原件。凡有关材料与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不符或缺少相关材料者,视为填报虚假信息,取消考察资格,并按扰乱选聘工作秩序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2.组织考察。7月20日至30日,由各县(市、区)选聘办组建考察组开展组织考察工作。组织考察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组织考察主要采取面谈、查阅档案、函调了解等方式进行。重点了解应聘人选的理想信念、政治素养、道德品质和学习实践能力等基本素质。重点考察考生对到村担任村官的认识理解、心理预期、思想准备以及将来打算等情况。
3.提出人选。8月5日前,由各县(市、区)选聘办根据笔试和组织考察综合情况,按选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报州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五)体检
8月5日至10日,拟聘人选由县(市、区)选聘办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可凭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或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报各县(市、区)选聘办认定并免除体检费用。
(六)公示
8月12日至20日,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由省选聘办在发布公告的网站进行公示,各州市、县(市、区)同时在辖区范围公示。
因体检、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在该选聘职位组织考察人选中按笔试和组织考察综合情况顺序递补;递补人员在本州市、县(市、区)范围公示。
(七)确定人选
公示期满后,由省选聘办审核确定选聘人员。
(八)签订合同
8月22日前,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选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各地合同签订情况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九)培训上岗
1.培训。8月22日至30日,以州市为单位对选聘人员进行统一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
2.上岗。9月1日前,由各县(市、区)安排选聘人员到村上岗。
选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7天内未到岗的,按县(市、区)、州市、省的顺序在组织考察人选中进行递补或生源调剂。各地递补或生源调剂时间在2011年9月30日前完成。同时,根据2011年大学生村官分流情况,在年底或适当时候,拟进行全省范围的集中递补。
三、任职、管理和聘期
(一)任职。结合大学生村官实际,安排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村(居)委会主任助理、村级群团组织相关职务等。
(二)管理。大学生村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按聘用合同及《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云厅字〔2009〕1号)相关规定进行日常管理。
(三)聘期。选聘人员聘用期为3年。期满后,经双向选择,可继续聘任,连续聘用不超过2个聘期;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自主择业。
四、政策待遇
(一)大学生村官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发放工作生活补贴,并由财政统一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医疗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此外,按每人2000元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二)在村任职满2年、在职在岗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可享受云南省党政机关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定向考录政策。
(三)在村任职满2年、年度考核合格,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的,在村任职工作时间计算工龄及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按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工资。
(四)3年聘用期满未续聘,未进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2年内继续享受第(二)条的相关政策。
(五)在聘期内通过法定选举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的,任职期间继续纳入大学生村官名额,保留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同时享受当地同级村“两委”负责人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