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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云南公安消防总队招收高校应届毕业生简章
2010-11-04 14:33  云南消防网 点击:

  四、待遇

  (一)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大学生接收报到后,统一安排1年的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办理入伍手续,并下达任职授衔命令:本科毕业生定为副连职(专业技术13级),武警中尉警衔;硕士研究生定为正连职(专业技术12级),武警上尉警衔;博士研究生,定为正营职(专业技术10级),武警少校警衔。

  (二)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人待遇,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执行解放军同等标准。

  五、分配去向

  毕业生被我单位录用后,根据规定,将直接分配到云南省消防部队的基层中队工作。

  六、接收方式和程序

  学生报名后,接收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方法进行录用。

  (一)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时间从2010年11月1日截止11月20日。在报名截止日期前登录互联网报名系统(www.yn119.cn 或student.yn119.cn),先进行注册,然后按提示和要求报名,报名成功后打印系统生成的“毕业生自荐材料”(粘贴本人近期两寸免冠照片)及封面,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近期学习成绩登记表(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2007年普通高等院校全国统一招生录取新生登记表(加盖学校招生办公室公章)及学校推荐表(复印件)一起装订后,及时投寄至我总队。凡以上材料不齐则视为报名不成功。

  禁止重复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二)考核及考试。按照公安部政治部的有关文件规定,志愿到我总队工作的毕业生我单位先对其个人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初审合格的毕业生参加面试、体检、体能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等综合测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综合测试项目均合格的列入参加知识能力统一考试范围,知识能力统一考试由公安部政治部组织实施,初定于2011年2月中旬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政审。上述各项考核全部合格者,我总队将派人对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家庭成员主要情况进行政治审查。

  (四)签约。政审合格者,将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

  (五)报到。凡录用大学生毕业后,接总队报到通知,开具有关手续于指定时间到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报到。

  七、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云南昆明市滇池路219号云南省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邮政编码:650228 联系电话:(0871)4569315

  传 真:(0871)4569316

  联 系 人:潘处长、黄干事

  网 址:www.yn119.cn 或student.yn119.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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