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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迪庆州2011公务员资格复审等后续事项通知
2011-07-15 16:10  迪庆州人民政府 点击:

  7、考生注意事项。考生不得委托他人参加资格复审,凡是委托审核的不予受理。根据招考公告“凡经过网上确认但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的人员,一律按扰乱考试秩序给予全国范围内五年禁考公务员的处罚”的规定,凡是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一律按违纪处理。涉及加分的考生如果加分信息不准确、不属实一律按填报虚假信息处理。如果考生网上确认时所登记的电话有误、变更、关机等导致无法取得联系并错过资格复审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如果遗失资格审核确认表的,可自行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

  二、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2011年全省统一划定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若报考者的面试成绩无法达到面试最低控制线的,则无论其笔试成绩的高低,也无论是否等额进行的面试,均视为该报考者在该岗位的综合成绩不合格,不得参与该岗位后续的体检和考核。

  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

  面试安排:面试由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集中统一组织,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综合成绩=(包含加分在内的笔试成绩/3+面试成绩)×0.5

  其中算式中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如果综合成绩并列,则先看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胜出;若面试成绩一致,再看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胜出。

  三、体检和考察

  普通岗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特殊岗位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开展体检工作。体检必须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定点医院开展。

  若出现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根据综合成绩的岗位排名依次顺延该岗位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参加体检和考察(体检和考察各顺延一次)。

  四、管理权限

  根据省公务员局的委托,驻州的省级直管部门招考工作(包括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录用前的公示)由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县乡两级岗位的招考工作(除面试和录用工作外)由各县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从今年起各县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岗位的资格复审、体检、考核等工作不再由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负责,由各县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完成。

  五、特别提醒

  1、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请保持手机号码不变,以便联系。

  2、因今年报名时考生未录入个人电话等联系方式,因此我们无法直接通知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请笔试成绩岗位排名靠前,有机会参加递补的人员务必关注7月27日我州发布的递补人员名单,确认自己是否递补进入面试。

  3、因我州境内部分公路正在改扩建,因此请考生在参加资格复审途中务必注意交通安全。

  4、后续的考录工作我州将通过迪庆州电子政务门户网站(www.diqing.gov.cn)、迪庆州信息公开门户网http://dq.xxgk.yn.gov.cn发布招考信息,请考生经常登陆查看。

  其他未尽事宜请详阅《云南省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云南省2011年度公务员录用考试报考指南》。

  咨询电话:0887-8224604

  中共迪庆州委员组织部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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