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资格审核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2012年3月13日8:00至3月19日24:0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核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2012年3月20日0:00以后,报考申请未审核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三)网上缴费
本次考试的报名费用采用网上缴纳,不设现场收费点。报考人员应于2011年3月13日8:00-3月21日24:00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报考费用为80元/人。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减免考试费用。减免费用的流程请详阅《报考指南》。
(四)报名信息修改
为让报考人员有充分校核信息的时间,报名系统将在3月22日至3月23日重新开放,让已交费的报考人员有条件地进行信息修改,对报名资格审核结果有影响的修改视为无效修改。信息修改的详细操作规程见《报考指南》。
(五)岗位裁减
每个岗位的缴费人数与计划录用数的比例应不小于3:1。
除要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岗位外,限制到具体专业或在“其他招考条件”栏有要求的岗位,未达开考比例的岗位,该岗位招考计划将被裁减。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视为报名未成功,其报名费用将被退还。3月27日将在官方网站公布裁减岗位及退费人员名单。
要求英语及汉语以外其他语种的岗位,要求少数民族语言的岗位,定向招录普米族、怒族、布朗族、基诺族、独龙族、德昂族、阿昌族、景颇族的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六)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于4月9日至开考前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
报考法检系统岗位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及《法律专业知识》(分为A、B卷)两科,其中报考司法工作岗位的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及《法律专业知识》A卷,报考其他岗位的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及《法律专业知识》B卷。《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测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200分;《法律专业知识》测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100分。
(二)笔试范围
以官方网站所载考试大纲为准。
(三)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2012年4月21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法律专业知识
(四)笔试地点
本次考试在全省各州(市)政府所在地设置考场。根据需要,经批准也可以在个别县区设置考场,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时自行选择考试地点,并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五)笔试加分
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笔试成绩加5分;对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含法检系统的司法警察)的子女,在报考司法警察岗位时,笔试成绩加3分。
(六)笔试分数公布
5月29日,考生个人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分数。对分数有疑问的考生可申请分数查疑,分数查疑结束后,6月4日将公布考生按岗位排名的成绩情况。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将在公布笔试成绩的同时,公布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每个岗位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招录计划数2倍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的首批进入面试的人员。
五、网上确认
网上确认是进行资格复审和面试的必要阶段。官方网站将在笔试成绩发布后公布网上确认的人员名单。进入网上确认名单的人员,不论其是否愿意参加面试,都必须按时进行网上确认。网上确认分为四个阶段,即:首次确认、首次递补确认、二次递补确认、打印确认表。
(一)首次确认
首次确认是指首批进入面试的人员登录报名系统对是否参加资格复审及后续过程进行确认。首次确认于2012年6月9日8:00至6月13日24:00进行,未按时确认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从报考该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排名和岗位面试空缺人数递补人员进行网上确认。
(二)首次增补确认
首次递补确认指首次确认后尚未达到2:1面试比例的岗位进行的递补确认。首次递补确认于6月16日8:00至6月18日24:00进行,未按时确认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递补资格。
(三)二次递补确认
首次递补确认后仍未达到2:1面试比例的岗位将开展二次递补确认。二次递补确认于6月21日8:00至6月23日24:00进行,未按时确认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递补资格。
(四)打印确认表
通过网络打印的确认表是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的必要凭据,报考人员进行网上确认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打印确认表。
经递补后未达面试比例的岗位,按实际确认人数进行资格复审及面试。考生在网上确认期间按官方网站公布的确认流程进行操作,有操作困难的,也可至省内各级法检两院政工部门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