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打印准考证时间
综合素质考试准考证采取网上打印,考生可登录红河人才网《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1年5月1日至2011年5月14日。特别提醒:请各位考生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个人信息,并注意准考证上标明的考试地点、时间和考场规则,以免耽误考试。
六、考试方式及科目设置
根据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此次考试分为综合素质考试和专业素质考试。
综合素质考试:综合素质考试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原则上设置1:3的开考比例,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确需开考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方可开考。岗位学历层次要求硕士研究生以上的,考生可免综合素质考试,但岗位学历仅要求本科及以下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考生仍须参加综合素质考试。取得岗位要求的注册会计师、律师资格、工人技师资格的考生可免综合素质考试。取得岗位要求的助理执业医师、执业医师资格的考生分别报考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岗位的可免综合素质考试。
综合素质考试科目:
2011年5月14日上午9:00至11:00《综合知识》
2011年5月14日下午2:30至4:30《职业能力测试》
专业素质考试:教育系统中的教学岗位专业素质考试原则上采取讲课的方式进行;卫生系统中的医学类岗位原则上采取跟班作业考核的方式进行;教育、卫生系统中的其它岗位和其它行业系统采取专业提问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属事业单位专业素质考试方案由用人单位制定,经主管部门核准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于2011年6月15日前制定专业素质考试方案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2011年6月22日公布实施方案并由各县市及州属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全州专业素质考试在2011年7月31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州属各单位)自行确定。
2011年开远市、弥勒县、泸西县、元阳县、红河县、屏边县招聘的部分岗位,采取不明确到具体招聘单位,将同类型岗位合并为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经过综合素质考试和专业素质考试后,按总成绩的排名采取不同方式确定拟录用单位,其中开远市、泸西县、红河县、屏边县采取“选岗”方式确定具体的拟录用单位,弥勒县采取“抽签”方式确定具体的拟录用单位,元阳县采取“分配”方式确定拟录用单位,最终以6个县市公布的实施方案为准。其它州属岗位和县市岗位拟录用人员的确定仍然按本简章第八条的规定执行。
综合素质考试复习教材到红河州人才市场和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人才中心)购买。
七、专业素质考试人员的确定
综合素质考试成绩出来后,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试情况划定内地县市、边疆南部6县(元阳、红河、绿春、金平、屏边、河口)、特殊岗位三个合格分数线。
特殊岗位是指招聘岗位中属于以下几种类型的岗位:一是一师一校的教师岗位;二是少体校或同类型的教练员岗位(各类体育运动专项教练员等);三是文艺表演及同类型的岗位(演员、歌手、乐师等);四是工人技师岗位(厨师、焊工、钳工、驾驶等);五是特殊行业技能人才岗位(播音、主持、翻译、殡葬等)。
对村委会干部、社区干部、农村乡镇代课教师、“三支一扶”、“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考生可申请加分。具体标准为: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考生,任职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加3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5分。参加“三支一扶”的考生,在服务期间每工作满一年加一分,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加4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考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获云南青年志愿服务金奖、银奖、铜奖奖章的,分别加4分、3分、2分。村委会干部、社区干部、农村学校代课教师的考生,每工作满一年加一分,最高不超过5分(对报考定向招聘代课教师岗位的考生不享受此加分政策)。以上均只对综合素质考试成绩加分,按加分后的综合素质考试成绩进行岗位名次排序。申请加分考生须在5月20日前到各县市人社局提交加分申请(申请表格式详见附件),超过期限提交的视为无效,各县市于5月23日前汇总交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