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省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完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 根据《中共中央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8〕19号)和《关于印发<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政法[2010]29号)精神,现就湖北省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全省招录名额共837名。其中,全省基层法院100名;基层检察院42名;基层公安机关600名;基层司法局(所)95名。
部分县(市、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面向符合报考条件且具有本省户籍的退役士兵;部分职位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2008年和2009年,户籍和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原学校可按应届毕业生派遣的毕业生,及按照国家规定视为应届毕业生的人员);部分职位定向招录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退役士兵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84年6月30日至1992年6月30日期间出生)。
5、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4年6月30日至1992年6月30日期间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见职位公告。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须符合人事部、公安部颁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有关规定(男性身高不低于1.68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米,双眼裸视视力均在4.8以上,体重符合规定标准。其中,面向退役士兵招录的特警,限男性,身高不低于1.72米),并具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工作要求的体能素质。
(二)学历条件
1、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
3、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
4、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具体学历条件见职位公告。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2005年—2010年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6、在读的非2010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规定需要回避的职位。
(四)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除上述第(三)款规定的不得报名的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也不得报名:
1、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2、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3、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三、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2010年6月25日在湖北人事考试网(www.hbrsks.gov.cn)发布《湖北省2010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公告》,并在省内主要新闻媒体上发布招考信息。6月26日在湖北人事考试网发布招考职位公告。
(二)报名方式
考试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报名的网址是湖北人事考试网(www.hbrsks.gov.cn)。报考所需的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可从湖北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10年6月28日8:00至2010年7月2日18:00期间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根据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选择职位,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审查报考资格。各定向单位的省级主管部门根据报考条件组织报考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人员,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内容,并退报考人员补充;对通过审查的人员,应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时参考。截止7月3日12:00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审核通过。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人员于2010年6月29日8:00至7月2日18:00期间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7月2日18:00以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三)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需要进行网上确认。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报考人员应于2010年6月29日9:00至7月3日18:00在湖北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
网上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并按规定(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鄂价费[2007]18号文件)网上缴纳有关费用,报名考试费用每门50元 。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乡家庭的报考人员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人员,先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报名,通过资格审查后,进行网上确认和缴费,并于笔试当天考试科目结束时现场退费。现场退费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低保证(复印件)、户口本(原件或复印件)和最近两年的低保领取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四)准考证发放
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0年7月26日9:00至7月30日16:00期间,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