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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四川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启动
2010-07-01 08:38  四川日报 点击: 载入中...

核心提示:

定向招录1852名政法干警,充实到基层政法机关工作

招录干警先到高校学习,结业后方可与定向单位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干警,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

7月1日,我省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将重点从部队退役士兵和普通高校毕业生中定向招录1852名政法干警,充实到基层政法机关工作。与其他公务员招录不同的是,这批政法干警正式成为公务员之前,要先进入全国9所高校的专科、本科甚至硕士班学习。学员学习期满结业后按入学时签订的定向单位正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此次定向招录网络报名时间为2010年7月1日—7月5日24: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

招录对象:主要面向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包括公安现役部队)已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含2008年和2009年毕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同时,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五类 “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即“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人员)也可以报考。

招录计划:本次招录单位为县级人民法院58名,县级人民检察院124名,县级公安机关1500名,县级司法局 70名,监狱100名。对于招录对象,将进入高校学习培养。试点班设有专科、本科甚至硕士班,学习学制均为两年,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

招录分配:毕业合格的人员,将到所定向省(区、市)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工作。试点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研究生层次的需服务满5年时间、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方可进行交流。

据了解,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人员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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