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甘肃省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告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甘肃省基层政法机关开始进行定向招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甘肃省计划招录871人,其中,面向法院系统40人(专升本双语17人、第二学士学位8人、法律硕士15人),检察院系统102人(第二学士学位84人、法律硕士18人),公安系统500人已退役士兵专科55人、其他专科250人,第二学士学位195人),司法系统229人(专科86人、专升本94人、第二学士学位49人)。
具体职位、招录人数、资格条件、定向单位、招录院校及专业等详见《2010年甘肃省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职位简章》。
二、招录对象及培养模式
(一)招录对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符合报考条件的已退役士兵(高中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其中,法院系统双语班招录对象是招录职位所在市州具有一定少数民族语言能力并符合职位报考条件的人员。招录计划的10%,专门用于招录服务期满且未经组织、人事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置在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甘肃省“四项目”(即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列入专门计划的“四项目”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二)办学层次、学制及培养模式
本次招录培养分专科、本科、研究生(论坛) 教育三个层次。
1、专科教育,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2、本科教育,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3、研究生(论坛) 教育,采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以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学制两年,在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知识应用和职业技能的训练。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学位。
专业设置由教育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及相关院校确定。
三、招录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另须具备以下条件: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明显疤痕,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左右裸眼视力均在4.6以上;男性身高在170厘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厘米以上(特殊职位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放宽以上条件)。
(五)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第二学士学位本科班的,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班的,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专科班的,须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报考双语班的,应具备运用相应民族语言的能力。具体要求以职位资格条件为准。
(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 35周岁以下(1975年7月1日至1992年7月1日期间出生),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0年7月1日至1992年7月1日期间出生)。
已退役士兵年龄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85年7月1日至1992年7月1日期间出生),其中,报考藏族自治州、县职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27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至1992年7月1日期间出生)。
(七)已退役士兵须为现甘肃省户籍人员。
(八)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九)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2005年以来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
3、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5、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6、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政法工作的。
7、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十)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报名
本次招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考生登录甘肃省人事编制信息网(http://www.rst.gansu.gov.cn)进行报名。
(一)职位查询
具体招录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2010年甘肃省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职位简章》。
对各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以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拨打咨询电话。
为方便考生报考,甘肃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还就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编制了《报考指南》,报考人员可以登录甘肃省人事编制信息网查阅。
(二)网上报名
报名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时间为2010年7月2日9:00至6日18:00。报名时,报考人员登录甘肃省人事编制信息网,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部门或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和录用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报考人员要确保所提供联系电话畅通,以便及时取得联系。在考试录用的具体环节中,如果出现考录部门和招录单位无法联系到报考者的情况,则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后,将自动生成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再次登录时必须填写的内容,是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请务必牢记。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查询时间为2010年7月3日9:00至8日18:00。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1天后,请登录甘肃省人事编制信息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在提交报考申请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三)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需要进行确认。报名确认包括上传照片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于2010年7月8日9:00至7月10日18:00期间在甘肃省人事编制信息网进行报名确认。未按期完成报名确认(上传照片、网上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网上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上传照片通过审核后,按照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甘价费〔1998〕76号规定标准,在网上缴纳公务员考试报名费150元。
下列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以持相关证明材料免缴公务员考试报名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持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持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其他情况档案卡。上述证件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免缴费手续的办法:
享受减免考务费用政策的报考者,先进行网上报名及缴费确认,于 2010年8月2日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现场办理退费手续,具体地点届时在甘肃省人事信息编制网公布。
2010年7月2日9:00至6日18:00报考人员提交报考申请期间,甘肃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天20:00在甘肃省人事编制信息网公布各职位报名人数。招录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5,低于1︰5的,取消该职位招录计划(特殊职位可适当放宽比例)。本次招录不实行职位调剂。报名结束后,在网上公布取消招录计划的职位,报考该职位的人员不再参加网上确认或考试;招录人数与笔试合格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 (人民警察职位不低于1︰2),否则,取消该职位招录计划,在网上公布取消招录计划的职位。请报考者注意查询相关信息。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10年7月23日9:00至28日18:00期间,登录甘肃省人事编制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拨打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