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须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狙击专业部队退役人员应提供《退役士兵证》、团级及以上单位军事考核比武射击科目获奖证书;其他人员应提供射击专业国家一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
报考排爆专业部队退役人员应提供《退役士兵证》、团级及以上单位出具的从事排爆专业的书面证明;其他人员应提供公安部颁发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
报考军警技能专业的部队退役人员应提供《退役士兵证》、优秀士兵证或优秀党员证;其他人员应提供省级体育主管部门颁发的《退役证》或在职证明。
报考擒拿格斗专业人员应提供国家一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
符合加分条件的各类人员应提供有关证书,其中现(退)役运动员还须同时提供(原)所在单位出具的比赛成绩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和专业技能测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体能测评和专业技能测试。
2.体能测评。测评科目为纵跳摸高和4×10米往返跑,男子要求纵跳摸高≥2.65米、10米×4往返跑≤13"1;女子要求纵跳摸高≥2.3米、10米×4往返跑≤14"1。两个科目均达标者取得参加专业技能测试资格。
3.专业技能测试。狙击专业测试科目为12分钟跑和100米实弹射击;排爆专业为12分钟跑和实际操作;军警技能专业男子为12分钟跑和400米障碍跑,女子为800米跑和立定三级蛙跳;擒拿格斗专业为12分钟跑、立定跳远和引体向上,女子为800米跑和立定三级蛙跳。每个测试科目总分均为100分,有一个科目成绩低于60分者即取消面试资格(专业技能测试项目标准及实施细则分别见附件2、3)。
(四)计算考试成绩
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按笔试公共科目成绩占30%、专业技能成绩占60%、加分(曾参加各类比赛取得相应名次或取得有关证书的可另行加分,标准见附件4)占10%合成考试成绩。若考试成绩相等,以专业技能成绩高的排名在前。考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试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2×30%+(专业技能各科目成绩之和)÷(专业技能科目数)×60%+加分。
(五)面试
各级公安机关根据考试成绩从各职位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数相应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为2名及以下的按1:3确定,10名及以上按1:1.5确定,其余按1:2确定。
面试前三天,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在相应职位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六)体检、考察、录用
面试结束后,将考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考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考试成绩×80%+面试成绩×20%
各级公安机关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计划数的1:2确定体检对象(其中10名及以上按1:1.5确定)。体检结束后,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体检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浙公通字〔2008〕60号)执行。
体检、考察后,各级公安机关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gwy.zjhrss.gov.cn)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2012年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2012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提供报考职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不予录用。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发布的2012年浙江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执行。
咨询电话:浙江省公安厅治安总队 0571-87286461
浙江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 0571-87059942
4.加分标准
二О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