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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人事人才网:http://www.hzsrsj.gov.cn
2011-12-27 10:54  未知 点击:

  单位名称: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

  杭州市人事局

  杭州市人事局是主管人才人事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全市人事工作的宏观规划、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方案,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人事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参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企业人事制度改革。

  2、研究制订全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工资分配的宏观政策;编制全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人员计划;负责市直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人才资源的统计和分析;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

  3、综合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研究完善国家公务员各项管理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各区、县(市)和市级机关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

  4、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研究制订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称制度改革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的综合管理;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负责对执业资格注册工作的检查监督;负责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培养选拔以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有突出贡献专家的推荐、选拔、管理;负责回国来杭定居专家、留学人员的综合管理;负责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管理服务工作。

  5、指导、协调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研究制订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员和工勤人员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6、负责全市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制定人才流动和人才市场管理的政策;发展、规范人才市场;综合管理全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负责全市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制定、就业管理指导;研究制定人才引进和有关人员调配政策,负责办理市区引进人才和有关人员调配手续;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7、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补贴、津贴标准及管理办法;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制度;指导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政策的制定和检查落实,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参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8、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研究制定政府奖励制度;负责办理以市政府名义进行的奖励表彰工作,审核市级系统的奖励表彰活动;参与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承办市政府人事任免(含非领导职务)事项。

  9、负责全市军官转业接收安置工作,制定安置政策,制订安置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10、综合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的培训;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受市政府委托管理市行政学院。

  11、统一管理全市引进国外人才智力工作,管理协调外国专家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

  12、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杭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杭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既是市委的工作机构,又是市政府的工作机构,与市人事局合署办公。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法规、政策;受委托起草有关机构编制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

  2、研究制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组织实施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区、县(市)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3、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市委各部门之间、市政府各部门之间、市委各部门和市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市直各部门与区、县(市)之间的职责分工。

  4、审核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及部门管理机构、市政府派出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区、县(市)党政工作机构设置和全市各级行政编制总额。

  5、审核市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以及市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6、负责市以下实行垂直管理系统的行政、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协助管理国家有关部门设在我市的行政、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7、指导全市各类开发区(度假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8、研究制订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市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协同市直有关部门推进各类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审核、审批市属和区、县(市)所属相当于正科级及其以上事业单位的机构规格;制订有关事业单位的编制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并协调区、县(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编制管理工作。

  9、贯彻执行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负责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10、指导并监督检查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

  单位地址: 环城北路318号

  邮编: 310026

  公开电话: 85252514

  监督电话: 85252611

  E-Mail地址: rsj@hz.gov.cn

  网站地址: http://www.hzsrs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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