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广西北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为适应全市各级党政机关补充公务员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定于2007年5月26日进行全区各级党政群机关录用公务员考试。经北海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市直及市辖县区机关20个部门计划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人员共62人(详见录用计划表,附后)。为确保这次考试录用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1年4月16日至1989年4月16日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学历
1、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
3、生源地和常住户口为广西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以上人员。
(七)具备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在2006年中央及地方机关招考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由招录机关在市县组织人事部门指定的地点组织报名。
2、报名时间
2007年5月8日—10日,上午8:30—11:30 下午3:00—5:30
3、报名地点
市直、铁山港区机关及法院、检察院机关报名点设在北海市人才市场;合浦县其他机关报名点设两个:一个在合浦县人事局,一个在北海市人才市场。
4、报名手续
(1)提交材料
2007年应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定向委培生还须出具原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应出具有效证件(含奖状等);有关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以上所提供的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一份。另交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2)报考人员填写《公务员录用考试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部门或单位的一个职位。有新身份证的用新身份证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要一致。
(3)通过资格审查合格者,交报名费10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费每科50元,共110元。报考公安系统的非公安类专业毕业生和法院、检察院等部门职位的人员专业科目考试费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拟享受免除报名考试费的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市(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市(县、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由市县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免除报名考试费的手续。
(4)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凭身份证、交费收据于2007年5月21日—23日到原报名地点领取。
各招录机关要根据考试录用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拟录用职位的要求,认真做好报考者的资格审查。各报名者提供的证件材料原件必须与报名表上填写的各种信息相符。证件及材料原件必须真实可*,对造假者,一经查实,录用主管机关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已参加考试的,成绩同时作废,所有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由市县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专业科目考试(除按规定需要由上级统一组织考试外)由招录机关会同市组织人事部门按考试录用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考试总分为350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00分,《申论》100分,专业科目50分,面试100分。不需进行专业科目笔试的单位,可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专业测试或专业面试,其成绩可占面试成绩的30 %。需进行专业科目笔试、专业测试或专业面试的职位,应在招考简章中明确。
(一)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内容: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常识、语言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申论》主要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其运用所掌握的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阅读理解、综合分析、提出问题和文字表达能力等。考试时限为150分钟。
专业科目笔试内容由招录机关商上级部门确定。笔试时间为90--120分钟。
2、开考比例:招考职位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3才予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需要开考的,由招录机关在报名结束后一周内报市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确实不能开考的,由招录机关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后及时通知报考人员。
3、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07年5月26日(星期六)
上午8:30—11:00 《申论》
下午15:00—17: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5月27日进行专业科目笔试,时间地点由招录机关商市组织人事部门另行确定。
4、考试地点:
考试地点设在北海市区。
考试有关事项详见《准考证》。
5、评卷:公共科目评卷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统一组织进行。专业科目评卷由负责组织专业科目考试的部门按评卷有关规定组织进行。自治区组织督查小组,对评卷工作进行督查。
6、笔试成绩公布:笔试评卷工作完成后,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或查询16889918声讯专线。
7、合格分数线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和招考职位情况,划定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专业科目不划定合格分数线。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按照桂人发[2007]43号文件确定的原则划定,并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备案。
公安系统考试录用非公安专业毕业生,还要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即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共科目合格成绩+专业科目成绩),由市人事局、公安局提出方案,报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公安厅审批。
笔试合格分数线,通过新闻媒体或“北海人才网”向社会公布。
(二)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合格成绩(含照顾加分)+专业科目笔试成绩。面试人选,按招录机关计划录用职位数与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由招录机关报录用审批机关批准后才能进行面试。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由市县区组织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面试人选名单除通过“北海人才网”等向社会公布外,同时通过书面方式通知进入面试人员。
面试实行验证制度。进入面试的报考者须按本《简章》规定携带全部报名手续原件,经负责组织面试的部门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验证时,要认真核对报考者在报名表上提供的各项信息与提供的证件材料原件是否相符。证件及材料原件必须真实可*,报考者的证件(如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准考证等)及材料不全,或不真实的,负责组织实施面试的部门有权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也同时作废,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面试方案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备案后组织实施。
面试采取以结构化为主的方法进行。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动机匹配性和举止仪表等。可根据职位实际增加情景模拟等面试方法,也可适当增加面试内容。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
(三)命题
公共科目笔试试题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统一命制。
专业科目笔试命题由招录机关商上级部门确定,面试命题由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命制。
四、考察和体检
考察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体检工作由市县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共同组织。根据招录机关计划录用的职位数,依据笔试总成绩+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5(法院、检察院系统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1、考察
招录机关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察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2、体检
按照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5]29号)和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7]37号)等文件组织实施体检。体检时,要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五、公示、录用审批
各招录机关要严格执行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实行公示制度。拟录用人员名单一律在“北海人才网”公示和在招录机关内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的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监督电话等。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管理权限办理审批录用手续。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对招录到县级以上党政机关、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桂发[2002]5号)的有关规定,在试用期内安排到乡镇锻炼一年。无故不参加基层实习锻炼的或经基层实习锻炼考核不合格的,不予任职。这里所说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县(含县)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的生产经营一线、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所有工作经历必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如最终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必须同时公示工作经历,如果弄虚作假,取消录用资格。
六、照顾加分
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女性、退役军人、归侨或侨眷加3分;省部级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含记一等功奖励)加10分,市厅级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含记二等功奖励)加7分,县(市)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含记三等功奖励)加5分;村委会干部(含“村官”)加5分;西部志愿者加5分;报考乡镇基层单位加5分。
如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最高一项。
照顾加分计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七、确定候录库人选及录用程序
凡参加本次全区统一组织录用考试的,笔试成绩符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划定的入库合格分数线人员,列入广西公务员候录库,从公布当年合格分数线之日起,保留一年的候录资格。参加中组部、人事部统一组织的公务员录用考试以及人事部规定的院校并由人事部组织考试、考试科目与广西相一致且考试成绩确定为合格的,当年可承认其笔试合格成绩。从候录库录用人员,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报录用计划。由招录机关申报录用计划,并说明补充人员的原因和要求,按规定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核,并分别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发布录用公告。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在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和当地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发布录用公告原则上为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至30日之间。报名时间不少于15天。
(三)报名。凡符合录用公告规定资格条件的入选候录库人员,可按公告的要求进行报名。报名人员需提交原报考时的《报名登记表》、准考证号码、考试时间地点、考试成绩证明以及招考简章规定的其他相关证件材料。
(四)资格审查。招录机关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核对考试成绩。
(五)确定面试人员。
1、报名人员按其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2、招录机关按录用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以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
3、参加中组部、人事部统一组织的录用考试、公共科目考试科目与广西相一致且成绩被确定为合格的人员,报名者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原则上都可进入面试(人数多的可突破面试比例),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员。
其他事项按自治区有关公务员的管理规定办理。
八、人民警察的考试录用
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要按照人事部、公安部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主要从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中录用,不足部分从其他院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安警察院校按人民警察条件招生的公安类专业毕业生,在校期间已通过公安专业知识考试的,不再进行专业科目考试,只参加公共科目考试。其公共科目考试成绩符合自治区有关规定划定的合格分数线的,全部进入面试。面试合格后,经体检、考核合格的,优先录用。非公安警察院校的毕业生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除参加公共科目考试外,还要参加专业科目考试,按计划招考职位数与符合自治区人事厅、公安厅划定的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由招录机关报市人事局审核后并报自治区人事厅、公安厅批准后才能进行面试。然后按笔试合格总成绩加面试合格成绩,再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的比例进入体检、体能测验和考核,均合格的,择优录用。具体实施办法按自治区人事厅、公安厅的有关规定办理。
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检工作按《转发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计划审批表和录用审批表以及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桂人发[2001]7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人民法院书记员的考试录用
人民法院录用书记员,根据《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使用政法专项编制,实行聘任制和合同管理。经考试、考核合格后,由用人法院与拟录用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除法律、法规和聘任合同另有规定外,聘任制书记员的权利义务及工资待遇等参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加强领导、强化监督
考试录用工作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各县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规范操作,面向社会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考试录用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和安排,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各招录机关的纪检、监察人员要对本单位考试录用工作的各个环节实行监督。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程序,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如发现有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要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保证考试录用工作顺利进行。
本次考试录用工作原则上于2007年9月30日前完成。
咨询电话:
0779—2026911 (中共北海市委组织部)
0779—3210111 3210606 (北海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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