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选聘85名大学生当“村官”
25个名额将定向招聘少数民族大学毕业生
据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公务员管理处)负责人介绍,2008年海南省首次招录选聘生(即大学生“村官”),报考人数为215人,实际招录(聘用)数为81人,报考人数与招录人数比例为2.7:1。
该负责人称,中央确定今年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选聘名额为2万名,中组部下达海南省的名额为85名。按照省委组织部部长楼阳生的批示,结合各市县上报的实际需求计划进行统筹安排,今年海南省决定从85个选聘生名额中“让”出25个,定向招少数民族大学毕业生。此外,在选聘条件上也对少数民族大学毕业生有所放宽。
任职期满3年后考核合格者可录用为乡镇公务员
据了解,为使高校毕业生安心在农村工作,除了按照中央有关规定落实选聘生工作、生活补贴,办理医疗、养老保险,代为偿还助学贷款本息外,海南省还率先全国实行选聘生在村任职期满3年后,经考核合格,录用为本市县乡镇公务员。
据介绍,选聘生的身份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非公务员身份,但工作管理和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作期限为3年。选聘生的工作和生活补贴比照各市、县本地乡镇从大学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后的工资收入标准,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拨付每人每年1万元,省财政拨付每人每年8000元,不足部分由市县财政负担。
优秀大学生“村官”可竞选村党组织书记职务
据介绍,根据海南省今年初出台的《海南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管理办法》,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1至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选聘。选聘生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
据介绍,为了便于市县管理和确保选聘大学生“村官”能下得去、用得上、干得好、留得住,选聘的时候按照语言特点、生活习惯等原则聘用以本地生源为主。
民意调查村民期盼更多大学生“村官”下乡
最近,省委组织部安排2个调研组到12个市县进行调研发现,海南省首次选聘的大学生“村官”进村后,工作热情非常高,大家都有个愿望,想用自己在大学里所学的知识来改变村庄的面貌,带动、辐射周边村庄。而所走过村庄的干部、村民对大学生“村官”的工作表现评价都比较高,都期望安排更多的大学生“村官”下村。
据了解,今年来,大学生“村官”在村里的工作任务主要是进行林权改革、新农村建设和开展村里的中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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