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顺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简章
中共安顺市委党校
安顺日报社 安顺市文产办
安顺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指导中心
联合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加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规定,现拟定《安顺市委党校、安顺日报社、安顺市文产办、安顺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指导中心联合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简章》。
一、设立公开招聘联合领导小组
为搞好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确保此次工作始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真正选拔优秀人才,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特成立安顺市委党校、安顺日报社、安顺市文产办、安顺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指导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联合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安顺市委组织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招聘单位及招聘计划
安顺市委党校2009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数为1名。
安顺日报社2009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数为5名。其中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2名、中文类专业技术人员2名、财会专业技术人员1名(其中1名中文类专业技术人员招考具有基层(县、乡)工作经验的同志)。
安顺市文产办2009年公开招聘工作员3名(其中1名招考具有基层(县、乡)工作经验的同志)。
安顺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公开招聘管理人员1名。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安顺市委党校限安顺市户籍人员报考;安顺日报社、安顺市文产办、安顺市残联劳动就业服务指导中心报考人员户籍不限。
2、安顺市委党校、安顺日报社、安顺市文产办: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有学位证书)应、往届毕业生;安顺市残联劳动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
3、由省级机关统一选派到我市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报考安顺日报社、安顺市残联劳动就业服务指导中心职位的,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1991年6月3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4年7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安顺市委党校、安顺市文产办职位的,年龄要求在28周岁以下(1981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报考安顺日报社专业技术人员(职位代码03)、安顺市文产办工作人员(职位代码05)的,应具有两年以上县、乡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计算到2009年11月。
四、公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一)公开招聘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按照发布招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测试(试教)、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公开发布招考公告信息
在《安顺日报》、《黔中早报》公开登载《招考简章》,并将《招考简章》在安顺市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发布。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填写《报名表》(附件二)后,需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09年应届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职人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同底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4张,于2009年12月2日至12月4日到安顺市人才交流中心现场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者,按每人100元缴纳报名考务费。可委托亲属报名,但须持本人的委托书。
准考证发放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职位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对该职位招考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试教)。其中笔试、面试统一由市联合招聘办组织进行,专业技能测试(试教)由各招考单位自行组织进行。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由有关考试机构统一命题、制卷、阅卷。
招考职位分A、B两类。A类为综合类,B类为计算机、会计专业技术类。具体分类详见《职位一览表》。
笔试按职位实行分类考试。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各类职位笔试科目和分值如下:
A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100分)
B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及专业知识》(100分)
笔试时间为2009年12月19日,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二)面试
1、根据各单位招考职位计划招录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遇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2、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三)专业技能测试(此项考试只针对报考安顺日报社、市文产办的考生)、试教(此项考试只针对报考安顺市委党校的考生)
1、按笔试、面试二项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顺日报社、安顺市文产办根据计划招录人数1:2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安顺市委党校根据计划招录人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试教人员。
2、专业技能测试重点考察考生对所报考专业工作知识的认识掌握及电脑运用程度。
(四)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试教)的成绩计算
安顺日报社、安顺市文产办报考人员总成绩按笔试占50%,面试占30%,专业技能测试占20%的比例计算。安顺市残联劳动就业服务指导中心的报考人员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安顺市委党校报考人员总成绩按笔试占30%,面试占30%,试教占40%的比例计算。
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试教)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六、加分政策
(一)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总分中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死亡)、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5分)。
2、至2009年12月31日在安顺市服务期满、由省级统一选派、在县及县以下单位服务满一年以上、服务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加5分)。
3、在乡镇、村(社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和“三支一扶”计划选聘生(加5分)。
4、经组织人事部门派遣到事业单位进行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加3分)。
5、报考残联职位的,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残疾人(加3分)。
(二)加分确认
经市联合招聘办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填写《加分申请表》(附件三)后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死亡)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死亡)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贵州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须提供贵州省“三支一扶”项目办公室、贵州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办公室共同出具的证明材料;“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须提供本市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办公室出具的证明材料。以上证明材料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和在县级以下单位服务时间以及年度考核情况。
3、到事业单位进行就业见习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同级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出具的证明材料。
4、残疾人需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及复印件。
5、《加分申请表》经市联合招聘办审核后,对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统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成绩中予以加分。
七、体检
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试教)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本职位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体检不合格的,从进入面试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
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
体检在市联合招聘办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各招考单位组成考察组,对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聘用: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犯罪前科和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报考资格的。
4、在考试考察中违反纪律和作弊的。
5、截止到2009年11月30日未能取得招考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
6、其他经招考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情况。
考察不合格的,从体检合格人员和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1、经笔试、面试、专业知识测试(试教)、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由市联合招聘办在有关媒体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准考证号码、居民身份证号、学历、毕业学校、所学专业、报考单位、报考职位。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市委组织部批复同意后,由招考单位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见习期)一年。试用期间依照国家事业单位试用期有关政策待遇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3、聘用审批工作结束后,不再开展递补工作。
十、纪律和监督
1、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名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考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2、招考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考试报名工作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招考原则的一律实行回避。
3、严格招考纪律。对从事招考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违反《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情形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1)招考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2)招考工作人员泄漏考试题目的。
(3)其他违反《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情形的。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和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严肃处理;对违反《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将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监督电话:0853-3282069
十一、其他事宜
《招考简章》未尽事宜,由各招考单位负责解释。
有关表格请登陆安顺市人民政府网进行下载。
咨询电话:安顺市委宣传部 0853-3527623
安顺市委党校 0853-3222060
安顺日报社 0853-8118990
安顺市残联 0853-3284562
中共安顺市委宣传部 中共安顺市委党校
安顺日报社 安顺市残疾人联合会
2009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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