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广西公务员录用公示及备案办法
五、公示、录用审批和备案
各招录机关要严格执行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实行公示制度。拟录用人员名单一律在网上公示和在招录机关内张榜公示。自治区直属机关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公示,各市的在当地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准考证号、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专业、现工作单位、照顾加分情况、总成绩、职位排名及监督电话等。招录职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还要同时公示其基层工作经历。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和管理权限办理审批录用手续。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及工作年限统一规范为: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即截止2010年7月31日满2年以上。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乡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所有工作经历必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如果弄虚作假,取消录用资格。
对凡经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均合格的人员,各招录机关必须按简章要求做好上报录用审批工作,不得随意增减录用名额。
各市审批录用的人员名单要及时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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