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广西公务员招募新变化 体检比例1:1
12月3日,《自治区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正式发布,今年计划招募5697名公务员。此次公务员招募中出现了诸多新变化,最引人注目的是体检比例由往年的1∶1.5变为1∶1。
《简章》规定:招录机关根据计划录用的职位数,依据笔试总成绩+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可以从报考同一职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确实没有合格人选的,由招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报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或按规定程序从候录库录用。《简章》还对人民警察考试录用的体检环节进行了新的规定:当招录机关或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要求复检,经录用主管机关批准同意后进行复检。复检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公安机关基层单位招考法医职位的,需要对身高和视力等条件进行适当调整的,经自治区人事厅批准可按特殊职位招录。自治区人事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体检环节的新规定,是为了避免人为操作,保证招录工作的公平公正。
此外,为避免有用人计划的岗位达不到开考条件而招不到人,《简章》对面试环节的招考比例进行新的调整:原则上招考职位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3才予开考(对边远艰苦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开考比例可放宽到1∶2)。如果报名结束后,对资格审查期间出现达不到开考比例不能开考的职位,由招录机关报自治区或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后,及时通知报考人员,并协调有关部门,允许报考其他职位。对其他达不到规定比例需要开考的,由招录机关在报名结束后一周内报自治区或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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