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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院长招儿子当工勤人员不违规?

A+ A- 2010-08-09 17:26  |  京华时报  |  责编:管理员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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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东源县法院院长主持法院党组会议,同意不经考试就招录自己的儿子为工勤人员。这个岗位虽不是公务员,但有人事部门的正式编制、由财政统发工资、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名副其实的“铁饭碗”。对此,当地人事组织部门认为“没问题”“不违规”。

  不占用公务员编制,但却享受着与公务员相近的待遇,这样的财政供养人员,俨然成了权力自肥的“自留地”,由此暴露出的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干部招聘中的新型“就业腐败”,更是值得深思。

  其实,即便不用“法院院长招录儿子”这样的新闻提示,我们也能对现实生活中的这种“就业腐败”有所体察。一些地方在机构精简中,虽然公务员编制减少了,但财政供养人员的数量却越改越多,其背后难免没有权力自肥的嫌疑。近期就发生了浙江平阳县电大校长“父亲招聘儿子”、陕西一省直事业单位招聘“父亲考儿子”、江西武宁县事业单位招聘“限招科级干部子女”等多起事件。

  权力为何插手“财政供养人员”的招聘?其缘由不外乎:一是在公务员招录难以暗箱操作下不得已“退而求其次”;二是目前对此类人员的招录还缺乏明确的全国性规则治理,有空子可钻;三是此类岗位提供了一条进入正式公务员队伍的捷径,具有重大的利益倒腾价值。有些部门领导富有“远见”,放下身段将子女安排在自己单位从事工勤工作,犹如下象棋——走一步看三步,借由工勤的名义日后转为事业编制,再伺机转任到行政岗位以正式获得公务员身份,如此暗度陈仓既掩人耳目又能终成正果,实在是消解《公务员法》的“妙招”。

在法理上,只要是国家财政供养,就意味着其岗位开支是由纳税人支付,其编制、录用亦当经过纳税人同意,而绝非本单位“自行决定”。所以,要杜绝类似权力自肥的招录行为,首先必须以立法的方式确认“财政供养人员”的编制员额,建立与正式公务员一样严格的编制规范;在此前提下,完善此类人员的招聘和管理制度,用公开透明的程序机制确保财政供养人员招聘的公平公正。如此,才能杜绝一些领导“招录儿子”的妙想,也才能从根本上堵住权力规避法治的腐败奇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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