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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戒了烟,再上班”只是看上去很美

A+ A- 2010-08-12 09:44  |  辽沈晚报  |  责编:管理员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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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上午,四川眉山市东坡区禁烟行动办公室工作人员正在起草一份关于禁烟的文件。据该办公室负责人透露,接下来,该办公室将依据自查情况,对全区正科级以上干部的禁烟行为再作新规:凡承诺戒烟的正科级干部,如没有戒烟,那就请“戒了烟,再上班! ”。

  (8月11日《华西都市报》)

  我们感兴趣这个话题,不仅在于禁烟,更在于关注公务员。国内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公务员每天抽12.4支,消费20元以上香烟的比例为58.7%。吸烟率居首,消费高档香烟比例较高,所以说,这不仅是个公务员群体示范带头控烟的问题,更深的一层意思是质疑公款吃喝。

  围绕这项政策本身即实施成效,并无多少讨论价值。在眉山市东坡区这样的基层,各委办局的一把手,往往也是正科级。要让这些单位的一把手,在一个烟酒大国,在一个“熟人社会”中,以行政命令强迫老烟枪自觉抵制外界诱惑,从生理上戒断烟瘾,又看不见刚性手段,是违反科学规律的,必然是一场过眼烟云。

  但是,这个话题之外的确又有很大的讨论价值,即以行政手段命令公务员禁烟,是否合法。支持和反对的声音很多,争论焦点即为公权是否逾界干涉私权。支持者认为,这种干涉一清二楚。反对者表示,禁烟完全符合有关法规,而且即使存在小小的瑕疵,也不能一棍子打死,还要充分肯定其积极意义。

  我们要强调,公务员在公共场所不抽烟与公务员必须戒烟,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公务员在所有社会成员之中,确实最应该带头不抽烟,唯有如此才有可能实现社会全面控烟目标。然而,眉山的公务员被强迫戒烟,与前段时间青州市剥夺公务员休息权,都是对人的一种基本权利的伤害。此前,一些地方的公务员“禁酒令”得到普遍认可,就在于禁酒令没有完全禁止公务员喝酒,只是规定公务员中午不能喝酒,从而找到了行政管理的平衡点。

  我们讨论这个问题,实际上就是争论这个社会究竟需要哪种管理者的问题。我们需要的其实非常简单,就是政府恪守契约,恰如其分地运用权力,既依法办事,又尊重全民的权利。社会上对公务员戒烟充分肯定的观点,其本质是出于对公款吃喝的担忧,而他们却没有意识到,政府完全应该想方设法去制约公款消费,而不是摆出一台好看无用的“禁烟秀”。

  必须承认,这场争论中隐含着一种强烈的动机论,即为了一个美好的目的,即使采用了一些不太合法的手段,也需要宽容和体谅,即“只要目的正确,公务员就应该作出牺牲”。历史已经告诉我们,这种做法的后果深不可测,依照这种思维模式,完全可以以任意的正当理由剥夺其他社会成员的权利,它的伤害至深。从这个意义上说,为公务员的个人权利呐喊,实际上也是为了保护我们自身。

  本报评论员 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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