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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借鉴意义

A+ A- 2010-09-02 16:58  |  中国人事报  |  责编:管理员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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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各具特色。大陆公务员制度建立虽然较晚,但毕竟是建立在中国共产党长期领导积累的有效的干部管理制度基础上的,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先进性和科学性,其考试录用制度具有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鲜明特点。而台湾地区实施公务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制度,从源头算起已有七十余年的历史。其间经历了分试淘汰制、考训结合制、考训合一制和高普考二阶段分试制等几个阶段。较为完善的考试录用制度为广纳优秀人才奠定了基础。其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几个主要经验可为我们借鉴。

  立法

  在法律方面,台湾延用早在1939年10月23日中华民国公布的《公务员服务法》等比较重要的公务员法典,从时间跨度来看,整整比我们早了半个世纪。

  台湾根据与公务员有关的各种制度来立法,制定了“公务人员考试法”、“公务人员升官等考试法”、“公务人员升迁法”、“公务人员任用法”、“公务员服务法”、“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公务人员俸给法”、“公务人员保险法”、“公务人员考绩法”、“公务员惩戒法”、“公务人员抚恤法”、“公务人员退休法”、“公务人员保障法”等十几部法律。值得注意的是,台湾的这些公务员法律的法位都是同等的,都是由同一机关制定公布的,都集中在第一位次上,都是以法律形式出现的。

  台湾的公务员法走的是规则一体化的立法道路,如前面讲到的台湾“公务人员考试法”、“公务人员升官等考试法”、“公务人员升迁法”、“公务人员任用法”、“公务员服务法”等等都是在一个法律层面上的,没有法律位阶的高低之别,看似松散其实这些法律都是一体化的。

  大陆建立公务员制度时间迟。1993年8月14日,我国出台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1993年10月1日实施。2005年4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于2006年1月1日施行。1994年6月17日人事部公布《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2007年11月6日中组部、人事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制定公布了《国家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大体上是按照下列位次排列的:第一个层次为宪法,第二个层次为法律,第三个层次为行政法规,第四个层次为地方性法规,第五个层次为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第六个层次为行政规章。显然,人事部先后公布的《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和《国家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都是位于第三个层次为行政法规,但这是从我们的实际出发的。尽管如此,我们还应继续努力,制定和完善其他相关法规(如分类考试规定或办法),并争取能将行之有效的《规定》、《办法》上升为法律。

  分类考试

  在考试类别方面,台湾分类考试较细,有高普初特考试,同时又分一二三等考试,有利于吸纳各类人才,建立专业素质较高的专业化公务员队伍。而我们目前尚未实行分类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国家公务员实行职位分类制度,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还可依法增设其他职位类别。而目前尚未实行职位分类考试,有关考试科目的规定有1995年人事部人办录发[1995]15号《关于统一确定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共科目的通知》,和1997年人事部人录司函[1997]16号(要求公务员录用考试使用统编教材《综合知识》)。此后,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多次召集研讨,并于2001年9月19日全国公务员管理大会提出“分类考试、突出能力、定时定期,方便考生”。从当年起,考试科目定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且不指定考试教材,有利于对考生的能力测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行已多年,目前尚未实行分类考试,考试科目仍仅设《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虽具有“简便、统一、省事、安全”等优点;但对于“因职施考,因才施招”,建立专业化高素质公务员队伍,仍有待进一步改进。

  改进考试科目内容设置,并使之相对稳定,这也是建立考试题库的前提条件之一。建立试题库的优点之一是提高考(论坛)试水平。但科目内容设置相对稳定的弊端之一是容易造成考(论坛)生考前冲刺,死读书,考试有些反映不出考生真实水平和潜能。改进的措施之一是提高命题水平。

  我们应加强分类分级考试的研究与探索实践,可先行试点。公务员虽有交流,但专业性较强的系统公务员交流,基本是在系统内进行,因此,依法实行分类考试,有利于建立专业化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

  录取范围

  在考试对象和录取范围方面。台湾“法律”对公务员规定的涵义不一致。

  综合起来看,台湾公务员界定范围宽,包括:各级机关公务人员、各级公立学校职员、公营事业机构从业人员等等其他相关人员。具体分为须经考试进用的公务人员(指行政机关、公营事业机构、卫生医疗机构、各级公立学校职员);依其他方式进用者(指不经考试及格,包括政务人员、机要人员、派用人员、雇员、公营事业人员及留用人员等)。“公务员”的进入门槛较低,有些职位对学历资格没有要求。台湾现行公务员考试竞争依然比较激烈,考试的通过率(及格率)也很低,2008年公务员考试的总录取率约为应试人数6%。尽管报考人数一再增多,但其各职位招考的条件保持相对固定,没有因竞争激烈抬高学历等现象。

  而我们大陆公务员范围没有台湾地区那么宽,目前招考对象范围基本按照国情、省情设定。但台湾的做法值得借鉴,就学历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客观地说,学历资格是要的,但不能因竞争激烈,而不顾职位实际需要,不停地攀高,甚至基层一线普通职位,也因学生就业难,可能报考的人数会多,就将招考学历定为研究生(论坛) ,且英语(论坛)要四级、六级。如此演绎下去,将来博士生多了,非要招博士不可。

  (《中国人事报》 系原国家人事部特聘的公务员录用考试专家,现任福建省人事人才研究所客座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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