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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泌阳公务员遭遇荒唐“被退休”

A+ A- 2010-12-08 08:42  |  未知  |  责编:管理员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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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职人员退休年龄有着统一的标准。然而记者近日接到群众投诉称:河南泌阳县建设局在1998年施行退休“一刀切”,导致多名未到退休年龄的职工“被强行内退”,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办理了退休证。

  李爱兰是河南省泌阳县人,生于1947年9月,曾任泌阳县妇联主任和县统计局局长。1996年她调到泌阳县建设局工作,任主任科员。1998年春节刚过,泌阳县建设局领导召开动员会,会上通知局里7名工作人员符合过渡期公务员退休条件,让他们每人写一份退休申请,这其中就包括李爱兰。据李爱兰介绍:“总体原则是先退后办,当时县委有个文件、宣传动员的文件,谁先退了高调一级工资,局里承诺的是县委有个文件高调一级工资,谁想退就退,但是咱局里是按内退对待,不办退休手续。”

  当时只有51岁的李爱兰离法定退休年龄还差4年多,她认为自己身体很好,精力、经验等都足以胜任单位的工作,没有到必须提前退休闲置在家的地步。她曾同单位进行过交涉,但建设局领导称不同意就按分流处理,把她下派到企业或工厂去。被迫无奈,李爱兰只好递交了提前退休申请回家休息。几个月后,局里的会计把她的退休证送到了家里,李爱兰拿起退休证一看,上面竟然连自己的照片都没贴,而且公章竟然盖在她的名字上。

  李爱兰说:我不同意退,主要是当时局里给的承诺说的是按内退不给你们办手续,结果呼呼咙咙给人家办了,我在郑州没在家,我回来才知道他们给办了,我立马就去找他们了。

  既然当初被告知不办理退休手续,为什么提前办下退休证了呢?李爱兰对此很不理解。虽说单位让她办理了“内退”,但离法定退休年龄还有4年,可在不知情下就给她办了退休证,使她的工龄少了4年,更重要的是局领导当初承诺的工资和福利也没有兑现。

  与李爱兰同一批“内退”的建设局职工张师傅告诉记者,当年他离法定退休年龄还有6年,可局里开了三四次动员会让他尽快写退休申请。交过申请后他就离开单位了,过了2个多月,局里又通知他交一寸照片,之后不久局里就送来了退休证。

  张师傅说:“当时是全体会议,反正就说你们几个得退,退后吧按内退,按在岗职工一样,涨工资、奖金照样发,你们要是不退就分流你们。行啊,内退吧,反正和在岗职工一样。退下不久,要照片,交了以后他说你们得全退,不退还是分流你们。你不能出尔反尔啊?”

  记者来到泌阳县负责科级以上干部退休事宜的老干部局采访,该局一位工作人员看过李爱兰的退休证后表示“:这个章,新证应该是砸钢印的,这个你应该问的经办人再说。”

  随后,记者又来到李爱兰原来的单位——泌阳县建设局。该局人事教育股股长侯平铎得知记者来意后表示,当年建设局通知内退的事他有所了解。1998年,县里对公务员定岗定编,鼓励提前退休,建设局党委研究决定对该局7个基本符合年龄的人员进行“内退”。据侯平铎介绍:“组织部当时下个通知,贴没贴照片都无所谓。不是通知不通知,到龄了通知不通知都得退,公务员法上都规定,到龄了必须退休,不管你同意不同意。因为她不到年龄,她本人不申请,严格来讲是不能给她办理的。”

  可记者就纳闷了,李爱兰等人当时并没有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并不是自愿退休,为什么还是“被退休”了呢?

  随后侯平铎股长又向记者提供一份李爱兰的退休干部审批表。记者注意到,在单位意见一栏上,泌阳县建设局人事教育股盖章同意的日期为98年7月3日,而审批单位泌阳县老干部局的盖章同意日期为98年6月30日,也就是说老干部局提前3天就“同意并批复”了建设局为李爱兰承办的退休申请。为何严谨的审批程序会如此颠倒?很多人不禁要问:同一单位的职工劳动权利和劳动报酬权益应该平等,企业的领导按规定也属于单位职工,为何企业的“内退”制度就不把领导也列入“内退”之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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