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汉中市汉台区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陕人发[2006]10号),经研究决定,对2010年区直事业单位需要补充的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的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名额和岗位
2010年汉台区公开招聘区属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14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见附表一。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普通高等院校或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等院校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二)报考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
学历须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即毕业证能通过教育部指定的http://www.chsi.com.cn网站验证;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招聘岗位没有具体年龄要求的,一般要求在28周岁以下(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条件按“附件一”中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确定。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新录(聘)用的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我省农村基层实施振兴计划服务期未满的人员,以及具有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名。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步骤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采取公布招聘岗位和所需资格条件、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面试、考察、体检、资格终审、办理聘用手续等方法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在汉台区人民政府信息网站(www.htq.gov.cn)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0年8月17日—19日。
2、报名地址:汉台区人才交流中心 (汉台区风景路劳动保障大厦一楼)
3、报名要求:报考者需持以下证件、材料:
(1)毕业证、学位证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户口迁移证);
(3)招聘岗位要求所需的其它证件、材料;
(4)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
(5)报考未就业毕业生岗位:普通高等院校未就业毕业生,须持无就业单位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非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须持《失业证》。汉台区生源的以上两类未就业毕业生还须持区人才交流中心报到登记和入库手续。
报考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岗位的应聘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在其他单位工作的,自行解决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出现纠纷与此次招聘无关。
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毕业证等各种证件的发证日期为2010年7月31日前。
4、资格初审:考生报名时如实填报本人信息,按公布的资格条件提交所需证件、资料。资格初审后的信息不得变更。如考生所填信息和提供证件材料与本人真实情况不符,一律取消报名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负。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考试收费标准参照国家机关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公务员收费标准收取,公共科目、专业科目考试费共100元。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和农村 特困家庭报考人员可以免交考试费。免交考试费报考者需提供的证明材料:①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 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 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同一职位人数不足该职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原则上将相应减少该职位招聘计划数,减少后仍不符合职位报名数要求的,将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或进行相近专业调整。对我区长期急需的紧缺专业人才,其职位报考人数达不到报考比例要求的,经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申请,区人劳局审核,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 在低于报考比例的要求下进行考试(核)。
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可免考笔试,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组织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人事部门确认,并报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予聘用。聘用人员不占本次招聘计划。
6、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2010年8月26日持本人身份证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1、笔试。
笔试分《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卷面均为百分制。
笔试时间为:2010年8月 28日上午9:00-11:30《公共科目》;下午14:30-16:30《专业科目》(具体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应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公共科目》考试范围: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科技知识,文化历史,法律常识,公民道德与职业道德,时事政治,写作知识等9个方面的内容。
《专业科目》考试范围:教育系统农村中学教师岗位应具备高中阶段文科或理科教育学科的相关知识,农村小学教师岗位应具备义务教育阶段教育学科的相关知识;其他系统招聘岗位应具备从事该岗位的相关专业基础知识。
笔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
笔试成绩于 2010年9月3日前在汉台区人民政府信息网站(www.htq.gov.cn)公布。
笔试成绩计算办法:笔试成绩=《公共科目》×50% +《专业科目》×25%
2、面试。
笔试结束后,以报考岗位分别排队,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每个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面试人员。
面试时间为:2010年 9月11日—12日,面试有关具体安排和要求可于 2010年 9月7日在汉台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面试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上述证件均为原件;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
3、总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公共科目》×50% +《专业科目》×25% + 面试成绩×25%。
总成绩及进入政审考察体检人员于面试结束的次日在汉台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四)考察、体检:
进入考察、体检考生的确定办法,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每个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公共科目》成绩高的考生进入考察体检。
考察着重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
体检具体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考察合格的考生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经区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后,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或取消。
(五)终审和聘用
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经区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公示,公示合格的拟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到区人劳局接受终审,拟聘人员必须按终审公告要求提供所需证件原件接受审查,并报上级人事部门审核备案。合格的,凭区人劳局签发的《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等手续,到用人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到、办理相关手续、同用 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按岗位聘用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员的聘用资格。
对于在本次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资格,且五年内不得参加我区范围内组织的同类考试,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应聘人员自负。对应聘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它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应聘人员个人负责。
五、组织领导
区上成立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有关领导担任,成员由区人劳、编办、财政、监察和相关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劳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人劳局主要领导担任,日常工作由区人劳局和相关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二〇一〇年八月五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