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宁波市海曙区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告
2010年宁波市海曙区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告
为加强社区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快海曙区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进程,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社区专职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指标
本次共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26名(其中西门街道定向招聘12名,全区统招14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具有海曙、江东、江北三区常住居民户口(户口截止到2010年9月7日),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2、有志于社区工作,事业心责任感较强,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勇于创新的精神,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组织协调能力;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4、在1970年9月6日至1982年9月7日之间出生,身体健康;
5、附加分条件:随军家属,总分加2分;具有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的,总分加1分;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的,总分加0.5分。附加分不累计。
三、招聘程序和时间安排
此次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分公开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步骤进行。
1、公开报名。符合报考条件者,于2010年9月6日至7日(上午9:00-下午4:30,中午不休息),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所在地户证中心户籍证明)、学历证书、随军家属相关证明、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2张,到海曙区民政局七楼会议室(地址:西河街74号七楼)办理报名手续。报考者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报考岗位。
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上述相关证件材料外,还需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资格审核。报考者需根据本人志愿当场填写《宁波市海曙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报名表》(一式二份),并接受现场资格审核。报名人数低于招聘职位指标3倍的,酌情核减招聘职位指标数。
3、笔试。报考者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在统一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时间为9月12日上午,考场具体地点和考试时间见准考证。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一门,考试范围为时事、法学基础知识、科技知识、国情国力、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社区知识、社区工作政策和写作等。笔试结束后,按招聘指标的2倍,从高分到低分,分别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9月25日起可登陆海曙区民政局网查询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4、面试。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5、体检。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笔试成绩乘以50%,加上面试成绩乘以50%,再加上附加分合成总成绩,按招聘指标的1.5倍(不足1.5倍的按实际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参照国家招考公务员的标准执行,体检不安排复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6、考核。考核对象按招聘职位指标数在体检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核不合格者淘汰,同时在报考同职位的体检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顺次递补。
7、聘用。考核合格者,经公示3天无异议,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首次合同期为3年,试用期3个月。弄虚作假或不服从统一安排者,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聘用人员不足时,可直接从面试合格的人员中进行补录。补录人员的体检、考核由街道自行组织,报民政局备案。
聘用以后的有关管理政策和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8、其他规定。统招人员必须服从统一分配,否则不予聘用。
有关招聘信息可登陆海曙区民政局网查询。
报考咨询电话:87258768
海曙区民政网址:www.nbhsmzj.com
宁波市海曙区民政局
二○一○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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