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萧山区教育系统部分学校校医招聘简章
杭州市萧山区教育系统部分学校校医招聘简章
因学校医务工作急需,经人事局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政补助事业编制校医2名(第一职高1名、第三职高1名)。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萧山户籍人员,临床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女性,年龄40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3年临床工作经历,持执业医师资格证。
二、招聘程序
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
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复审及再审,并贯穿招聘全过程,至正式聘用后结束。
三、考试办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由区人事局组织实施,试题委托专业考试机构制作。
1. 报名:符合报考条件者,持下列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集体户籍卡)、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近期免冠1寸正照2张,在职人 员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公立医院在编在职人员必须现场提供),于2010年11月3日星期三(上午8:30~11:30、下午 13:30~17:00),到区人事局(萧山区体育路37号)1号楼205室报名,报名时须缴纳考试费每人40元。
招聘指标与报名人数之比不足N : N+1时,取消招聘。
2. 笔试:满分为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笔试只考综合基础科,内容为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知识、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等。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 面试:按照笔试成绩,根据招聘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参加面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笔试实际人员数进入面试。面试实施前3天,如有面试对象书面确认放弃面试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不足3天的,不再递补。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按40%计入总成绩。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人选。面试时间待笔试成绩揭晓后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将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1:1确定最高分的人员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修订<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 入考察,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有体检不合格(放弃)或考察后不宜聘用(放弃)的,可在同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择取总成绩最高者进行一轮递补。
考察超过规定时间不能作出结论或考生对考察结论有异议并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最终确认不宜聘用的,不再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在萧山人事编制网、萧山教育信息网对拟聘人选进行7天的公示。合格人员按照综合成绩排名高低依次挑选录用单位(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者列前位;仍并列时,根据户口所在地就近原则进行分配),并按浙政办发【2004】117号文件聘用。
联系电话:82898267、82898264
网络查询:萧山人事编制网、萧山教育信息网。
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
2010年10月27日
201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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