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2010年第二批公开选拔县级领导干部公告(2)
二、条件和资格
(一)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资格
1、报考正县级领导职位,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人员,须现任副县级职务满1年以上,或现任正科级职务满4年以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人员,须具有前述相当层次管理职务和相应任职年限。
报考副县级领导职位,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人员,须现任正科级职务满1年以上,或现任副科级职务满4年以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人员,须具有前述相当层次管理职务和相应任职年限。
现任职务相当于或高于所报考职位的职务层次,符合年龄、学历及职位相关要求的也可报考,不受任职时间限制。
2、报考正县级职位的,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其中共青团黔东南州委书记职位年龄要在30周岁以下。报考副县级职位的,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
3、身体健康。
4、符合所报职位的具体要求(见附件)。
计算年龄、任职和工龄等的截止时间均为2010年11月30日。州外和中央、省驻凯单位报考的人员,需所在单位同意。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任用限制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的。
三、工作程序
(一)组织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黔东南州竞争性选拔县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州竞争性选拔办”)负责州外和州直单位、高等院校、州管国有企业及中央、省驻凯单位报名人员的报名。各县(市)党委组织部、凯里经济开发区工委、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工委负责本地本单位报名人员的报名。报名人员限报一个职位。
(二)资格审查。州外和州直单位报名人员由州竞争性选拔办直接进行资格审查。各县(市)委组织部、凯里经济开发区工委、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工委负责对本地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州竞争性选拔办进行资格复审。为确保选拔质量,选拔职位与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达到一定比例方能开考,具体比例由州竞争性选拔县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研究确定。对不能开考的职位,报名者符合其他职位报考条件和资格的,可改报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考试、体检中作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公开选拔资格。
(三)组织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笔试内容以中央组织部《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公共科目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专业科目主要测试选拔职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管理知识、专业政策法规和业务能力。
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成绩分别按50%的比例折算成笔试总成绩。按照选拔职位与面试人选1︰5的比例,从笔试总成绩的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入围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州直单位县级领导职位的面试,采取“大评委制”方式进行面试,按照领导和专家评委评分占80%,群众评委评分占20%的比例折算面试得分;凯里学院县级领导职位的面试,采取领导和专家评委制。
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算。
(四)组织考察。按选拔职位与考察人选1:3的比例,从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入围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州竞争性选拔办统一组织体检,合格者(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确定为考察对象,如有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考察对象确定后,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德的表现。
(五)讨论决定。根据考察和综合成绩情况,由州委常委会决定任职人选,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任前公示。为确保选拔质量,对经过严格考察,州委研究认为某一职位确无合适人选的,放弃该职位选拔。
对公开选拔任用的干部按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
对经过考察符合任用条件但未能任用的人员,符合后备干部条件的,可以纳入后备干部队伍进行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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