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事业单位人员招聘(2)
三、招考录用工作程序
1、发布公告:本次招考提前一周左右在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大学等校园网站上发布公开招聘公告,公布招聘人数、条件及报名时间与方式。
2、初步筛选:由组织人事部门领导带队,在指定地点根据招聘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筛选,对照应聘人员的专业及综合素质条件,按照职位类别拟录用指标1:3(拟录用人数为15名)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的人员,并通知笔试时间及地点。
参加初步筛选的应聘人员现场填写《宁波市江东区公开招聘2011届优秀毕业生报名表》(一式一份,见附件1),同时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相关获奖证书、论文论著等原件复印件,及一寸近照2张。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笔试。未按时参加初步筛选的,视作放弃笔试资格。
3、组织笔试:由组织人事部门在指定地点统一组织。如果参加笔试人数不足拟录用人选指标3倍的,则相应减少本次公开招聘指标。笔试主要测试综合知识,成绩按百分制计。笔试不提供相关参考用书。
4、集中面试:按拟录用指标1:2的比例,依据笔试分数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入围人员。集中面试地点设在宁波市江东区,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口头表达能力、分析能力、反应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时间暂定在2011年1月下旬。
5、体检:按照拟录用指标1:1.5的比例,依据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面试第二天在指定医院进行集中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标准执行。
6、考察政审:按照1:1的比例对拟录用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具体内容包括:
思想政治素质、组织能力、学习(工作)态度和遵纪守法情况等。
7、确定录用人选: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各职位类别入围人选因个人原因放弃的,可按照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拟录用人员因故放弃的,集中替补一次,之后不再进行替补。
四、其他方面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江东区人事局具体承担,其中人员筛选、笔试、面试工作由江东区组织人事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二)经笔试、面试、体检及政审考察合格者,由人事部门与其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办理正式录用手续。
(三)拟录用人员毕业后应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其中海外留学生学历学位应取得教育部认证。
(四)拟录用人员与江东区人事局签订就业协议后,如拟录用人员单方面提出毁约的,应提前三个月通知区人事局,同时毁约人员需缴纳一定数量的毁约金。
(五)新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见习期为一年,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资格,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六)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区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五、工作纪律
1、从事考试录用的工作人员,凡与报考者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2、录用工作的主要环节实行严格监督。认真受理群众检举、申诉和控告。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及考生,要按规定认真追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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