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288名(2)
(三)笔试
笔试根据招聘组织形式分别进行,即由我厅对部分招聘岗位统一安排笔试和各用人单位自行对其他岗位组织笔试。两种招聘形式的笔试内容、方式、时间安排不同。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比例为50%。
招聘条件对学历(学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不安排笔试。应聘其它岗位的人员中,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可直接进入面试环节,但应通过电子邮件向招聘单位进行申请和确认。
1、统一招聘笔试
统一招聘岗位的笔试主要内容包括卫生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及卫生法律法规政策等,其中对专业知识的考查内容按岗位分为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学、麻醉学、护理学、药学、口腔医学、基础医学、中医学、中药学、卫生事业管理等12个专业科目(各岗位专业知识笔试科目详见招聘计划表)。
笔试采用人机对话形式。
时间初定为2011年1月11日(具体地点及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于2011年1月14日后通过指定网站查询。
笔试结束后,由我厅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招聘单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并在指定网站上予以公布。
2、自主招聘笔试
自主招聘岗位的笔试按岗位分别考试,笔试内容主要为招聘岗位相关的综合知识。
笔试采用闭卷笔头作答方式。
笔试时间不做统一安排,预定于2011年1月中下旬进行,具体地点及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准考证内明确另行通知的,按指定网站上通知为准)。参加笔试时,应聘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一周内通过指定网站查询。笔试成绩不划定合格分数线,招聘单位根据各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并在指定网站上予以公布。
(四)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参加笔试的人员,面试成绩占总成绩比例为50%;免于笔试的人员,面试成绩即为其总成绩。
1、面试相关安排
面试由各用人单位自行安排。各单位面试时间、地点安排于笔试结果公布后在指定网站公布。
2、资格复审
面试前一天,入围面试人员应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前往招聘单位工作地点接受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2011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学生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招聘岗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不得参加面试,由招聘单位安排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人员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布并通知其本人。
3、面试形式
面试一般采用结构化与专业知识相结合的面试方式,考查内容为对岗位认知程度、胜任力和综合素质。
(五)公布考试总成绩
面试结束后,在指定网站公布考试总成绩。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低于60分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可以不予录用。免于笔试的人员,面试成绩即为其总成绩。
公布总成绩的同时,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六)体检、考核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由招聘单位统一安排进行,费用由受检者自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考核着重了解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以及应聘资格所要求的从业工作经历情况等。
体检和考核环节中如有不合格者,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拟聘用人员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于考核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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