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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独享免税有损社会公平

A+ A- 2011-01-30 16:58  |  华图网校  |  责编:管理员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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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一些地方执行的对公务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做法,并不符合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这些收入应征收个人所得税。28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在公开回复纳税人的咨询时,做出了上述表述。(1月30日《城市晚报》)

    在刚刚结束的广东省“两会”上,省政协委员罗峻峰通过媒体向社会反映个税“一国两制”的现象,以至于公务员独享个税免税的政策,迅速成为升级为全国性的公共事件。正是因为税收制度的剪刀差,教师的税后收入与公务员的税后收入就出现了较大的差额,甚至出现了教授缴税高过公务员20倍的情况。

    公务员津贴补贴不缴个税,一方面,不符合现行税收法律。按照政协委员罗峻峰的说法,这种状况已经持续了两年左右,其间虽有不少教师向各级部门反映情况,但至今没有任何改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公务员取得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津贴、艰边补贴等,不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应征收个人所得税。显然,公务员擅自免缴个税补贴津贴的做法,与现行税法严重相悖。

    与此同时,破坏了全国个税制度生态。从现行个税政策来讲,国内各地征收制度基本是一个步调。换句话讲,不管是个税起征点,还是个税免税优惠,都是全国“一盘棋”。退一万步说,即使个税津贴补贴实行免税政策,也针对的是全国工薪阶层,而不是指公务员这一强势群体。倘若类似的个税征管,任其长期存在的话,有关税负不公的呼声会更加响亮,给以后的个税征收制造更多的混乱和麻烦。

    更为重要的是,会严重损害社会公平。个税作为调节分配的手段,其最为重要的功能是,调节收入差距,有效缩小贫富不均。现在的问题是,个税补贴免税成为公务员群体独享的盛宴,而平头百姓则只能是老实巴交地被扣缴税款,这意味着,贫富差距将会越来越大,社会各群体间的马太效应也越来越明显。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到了到2020年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实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到2020年比2000年翻两番的宏伟目标。国民经济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中,着重强调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这些表述,不仅反映出最高决策层对收入格局的高度重视,而且还传递出实现二次分配公平和效率的可贵信号。显然,让公务员们享受个税政策外的优惠,会影响二次分配的公平与效率。

    好在这起公共事件,已引起国家税务总局的重视,已通过网站向社会郑重声明,公务员补贴津贴应缴纳个税。不过,笔者觉得,国家税务总局光通过网站发个告示还不够,应下发正式红头文件,下发到全国各地,不仅今后要坚决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而且还应对公务员以前少缴的个税,进行“大清算”,该补缴的个税,要颗粒归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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