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华图网校 > 公务员动态 >  时政热点:政府征税行为映照依法治国状况

时政热点:政府征税行为映照依法治国状况

A+ A- 2011-08-27 12:00  |  长江日报  |  责编:管理员 评论 点击收藏
0

  近日,媒体报道多地开始对房产证加名征税,引起广泛关注。国税总局回应称,暂未听闻总局内部在研究实施意见,南京房产证加名征契税,属地方政府税收行为,短期预计不会全国推行。

  各地情况有所不同。南京只是贴出了告示,并未开始实质征收,成都、无锡等地是早就开始针对此类行为征收契税,青岛则已暂停收取,苏州有意向,但还没有开征,一些城市明确表示暂不征收。

  各地所作的解释,主要是依据国务院1997年制定的《契税暂行条例》。其中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俨然成了证明征收合理的尚方宝剑。但值得注意的是,财政部针对这个条例制定了实施细则,对什么行为是买卖、赠与、交换作出了明确规定,南京把房产证加名划入赠与类别,实难站得住脚。

  各地税务机关均是自证其说,我们还没有看到法规制定部门和有解释权的部门出来说明这个税到底可不可以征,条例里面的规定能不能被这样适用,地方的实施办法和细则之间有没有冲突。国税总局虽作出了“属地方政府税收行为”、“短期预计不会全国推行”等回应,但仍无法消除社会疑虑和担忧。

  最近几年,围绕一些税种要不要开征、能不能开征的讨论十分激烈,这既说明征税所具有的重大关注度,也在某种程度上显示了政府有比较强的征税意愿,意愿过了头,就成了冲动。南京为房产证加名征税,很明显的问题是,之前民众没有接收到相关信息,告示就贴了出来,报道说领导打电话通知开始征收,未有任何公开的先期程序,可见这种做法很难说只是不严谨、不规范、有所疏忽,冲动特征明显。

  和一些国家比,我国的税收制度还缺少充分博弈。收税在一些国家要经过代议机关同意,牵涉甚大,费时费力,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不是纳税人辩论、讨价还价的场合,征税或提高税率往往无需人大批准,政府在征税上的裁量权较大。也就是说,房产证加名征税凸显的问题,并不特殊,这是与国家整体税收制度息息相关的共性问题。

  政府的征税行为,本质上就是纳税人的部分财产权被依法剥夺,这种剥夺的权力,并不是政府“天然”拥有的,必须用严苛的法律、周密的制度加以约束。在此层面,我们可以说,国家和政府的征税行为其实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征税行为在一个侧面映照着依法治国的状况。

  更进一步说,“依法纳税”、“依法征税”在很多时候也应打上问号。依法纳税,过于强调义务,权利较少地被提及,一个例证是,建国以来的多部宪法中,没有对此作出明确详细的规定;依法征税,对法律的适用是否准确恰当,是否严谨、规范,都存在问题。

  税收是国家财政的核心内容,但税收并不是纯粹的经济问题。平等、公平、法治,是税收制度的应有内涵,公开、透明、规范,是收税行为的明确标准,约束政府的征税行为,规范权力,这是永恒不变的课题。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