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时评:公务员考"德"须建立规范标准
2012年度国家公务员招考将加大对考生“德”的考察。国家公务员局表示,公务员录用考试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而不是仅仅看重笔试和面试成绩。考生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将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
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形象的话讲,就是一个公务员必须是能人,又必须是好人,而且在“能”与“好”两者之间,“好”更是决定性的,具有“一票否决”的价值。做公务员与做人尽管是两个层面,但是又有因果的关系。我们都知道,实践更证明,一个好人未必就能做好公务员,然而一个好公务员首先必须是好人。无法想象,一个人要是连“人”都没有做好,又怎么会是好公务员?由此可见,对于一个公务员来说,德的问题已远远不只是个人问题,而成为检验其素质的一个试金石,检验其是否有资格成为公务员的一个主要标准。
这些年,公务员报考热浪一年高过一年。这种现象固然说明了有越来越多的青年有志在行政岗位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和政治抱负。然而“热中之冷”,就不难发现,报考热中有不少人是另有所图。这些报考者看中的,是公务员岗位的“含金量”。薪酬高且旱涝保收、社会福利亦非常人可比,还只是明摆着的好处;进官场、掌权力,在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中收获“预期机会”的“潜利益”,才是他们更看重的。这些报考者对权力缺乏清洁的心态,用市场投资的眼光在考量权力。执政执法者的权力理念往往决定权力、法律在现实中的真实走向。冲着“预期机会”、“官本位”而来的报考者,如果进入公务员队伍之后能是合格的公务员吗?从这个层面考量,招录公务员严格把关,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让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者止步于公务员门槛,极具现实意义。
当然,以德为先招录公务员,还须有严格的界定和规范。“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将不得录用”,此规定看似很“铁”,但仔细揣摩就会发现,这完全是“良心标准”,毫无刚性可言。初出校门的大学生除非已经入党的,可以断定其“政治品德优秀”外,其他经历几乎都相同,用什么标准来衡量“政治品德不良”?至于“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就更说不清了,现在官场腐败严重,但只要一天不戴上手铐,官员就都是“清廉”的“公仆”。如果碰到“萝卜招聘”,所谓考“德”更易变味:对于准备招聘的那个“萝卜”,就可冠以“政治品德优良”,堂而皇之地录用;而对那些“陪太子应考”的学子,只要随便找一个“社会责任感不强”就可打发,外人还无话可说。
堵住“后门程序”须用加减法
国考重“德”必须探索定性与定量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尤其是建立规范的标准,挤压自由裁量空间,否则,有可能沦为一大“后门程序”。
具体来说,要用好“加减法”。“加法”就是要具体明确什么情形、何种条件下,考生可优先录用。比如,见义勇为者不能光凭单位或社区的证明材料,要拿出政府确认的证书;再比如义务献血、慈善捐赠、参加义工或志愿服务者,必须考察其服务时间、表现和效果,需提供足以证明其突出表现的硬件材料。
所谓“减法”,就是如何界定“品德不良”,此乃生杀予夺之门槛,必须慎之又慎。对大学生来说,可能考察其“历次考试有无作弊”还有所依据,但目前社会征信体系仍不完备,要考察学子的社会诚信和污点记录,具有相当难度。这就需要征信体系的构建尽快跟进。同时,在没有刚性和定量数据可依据之前,应明确不得以莫须有的“缺德”名义淘汰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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