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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时评:涉嫌伪造公文仅有说明不够

A+ A- 2011-10-17 12:59  |  京华时报  |  责编:管理员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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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嫌伪造政府公文,欺上瞒下,不是小事,既牵扯到权力的基本伦理,同时也涉嫌触犯《刑法》的伪造公文罪。遗憾的是,新郑市政府的情况说明只字不提处理意见。而且,这种调查的可信度、公正度也大可怀疑。

  2006年,郑州市民黄中建等人合伙到新郑市投资新型建材厂,同年10月,新郑市发改委发函称:“备案申请已经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豫郑郑农(2006)0069同意。”2007年4月,黄中建领到了建材厂的营业执照。可生产不到两个月,建材厂就被拆除。几位投资人到河南省发改委询问原因,却得知“经河南省发改委同意”这件事根本不存在。

  新郑市发改委居然涉嫌伪造省发改委批文,报道出来后,新郑市政府要求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郭店镇政府抽调专人组成调查组,并给出情况说明。面对舆论监督,新郑市着手调查,并披露若干说明,这一姿态值得肯定。不过该情况说明粗疏和苍白,无法打消公众疑虑。

  情况说明称,“由于省发改委签署意见还需要等待5个工作日,为了支持企业发展,使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在没有等到省发改委签署意见的情况下,市发改委即按网络自动生成的文件号豫郑郑农〔2006〕0069号,出具备案函……”此说经不起推敲,究竟是谁等不了5个工作日?是投资人还是新郑市发改委?为了能够尽快招商,便不惜挑战法律,破坏正规的办事程序,以至于连区区5天都等不及,而且既然按声明所说是出现错误,那为何不告知投资者,收回错误的函件?

  涉嫌伪造政府公文,欺上瞒下,不是小事,既牵扯到权力的基本伦理,也涉嫌触犯《刑法》的伪造公文罪。遗憾的是,新郑市政府的情况说明只字不提处理意见。而且,这种调查的可信度、公正度也大可怀疑,因为调查组由新郑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郭店镇政府抽调专人组成,新郑市发改委自己调查自己,调查的可信度令人怀疑。

  涉嫌伪造政府公文,暴露出诸多潜规则。一些职能权力膨胀,视法律法规为无物,权力越界后既欺上又瞒下。无论“说批就批”还是“说拆就拆”,变脸之快,堪称川剧变脸的官场版,究其因,一切围绕部门利益转,不拿老百姓利益当回事。

  这起涉嫌伪造公文事件,存在太多的疑窦,新郑市政府不能止于情况说明。当然,自己的刀削不了自己的把,仅靠新郑市政府调查,未必能呈现真相,为此就需要独立的第三方调查组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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