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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热点:公务员接触内幕信息管理办法将推出

A+ A- 2011-10-27 08:43  |  未知  |  责编:管理员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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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防资本市场内幕交易

  中国证监会昨天宣布《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下简称《规定》)征求意见结束、正式发布,并定于11月25日起施行。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定》只是国办发55号文(即指,国务院办公厅2010年11月16日转发的证监会、公安部、监察部、国资委、预防腐败局等五部委《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意见》(国办发[2010]55号,以下简称55号文)的配套制度之一,涉及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的内幕信息管理办法也将由相关部门陆续推出,包括国家工作人员接触资本市场内幕信息的管理办法,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也将向国资委系统及国有控股股东下发加强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内幕信息管理的有关文件。

  《规定》主要针对上市公司这一主体的内幕信息管理进行规范。如果产生股价敏感信息的重大事项的发起方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相关要求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工作;如果发起方是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等,应各自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在要求时点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送达上市公司。

  该《规定》在今年6月份曾由证监会公开征求意见。但在此之前,已从2008年起,在深圳、福建、上海等辖区开始试行并不断扩大范围,截至目前已推至全国。

  值得关注的是,证监会相关负责人称,按照55号文的要求,相关部门将陆续推出涉及上市公司内幕信息保密的配套制度,包括国家工作人员接触资本市场内幕信息的管理办法。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也将向国资委系统及国有控股股东下发加强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内幕信息管理的有关文件。在各部门陆续推出相关办法后,将最终将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内幕信息保密和知情人登记体系。

  因此,《规定》中也要求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到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的,应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做好登记工作。同时,上市公司也应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相关行政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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