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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评点:强生含毒洗发水依旧售卖,挑战谁?

A+ A- 2011-11-11 08:16  |  人民网  |  责编:管理员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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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安全化妆品运动联盟本月初发布报告说,在美国、中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和印度尼西亚等5国市场所售强生婴儿洗发水中含季铵盐—15物质,并指出两年前就曾在强生部分产品中查出含有可能致癌的物质二恶烷。季铵盐—15物质是一种防腐剂,可通过释放甲醛杀菌。一些研究机构已把甲醛列为已知人体致癌物质。

  报告同时指出,在英国、日本、丹麦、芬兰、瑞典、挪威、荷兰和南非等8国所售强生婴儿洗发水不含释放甲醛的防腐剂。

  消息一出,舆情激愤。我们再看强生公司就此问题的回应。强生(中国)有限公司发布声明称:“强生婴儿产品,包括防腐剂在内的各种成分都是安全的,并且被产品销售所在地的每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监管所批准,其中包括中国、美国、欧盟等地。” 强生(中国)公司的有关负责人还声称,强生的产品十分安全,不会召回相关产品。

  此事件中,焦点集中于强生公司的双重标准。关于双重标准,强生公司的回答是,这与当地消费者不同的偏好、不同国家的法规要求有关。这也就是说,有毒洗发水在英国、日本、丹麦等8个国家,消费者不喜欢,政府不允许生产;而在中国等国家,消费者喜欢,政府允许生产。

  强生公司对此事件的答复已经将中国的监管部门推上前台。老百姓在消费的时候不可能带着实验室,也不可能都具有完备的产品安全知识,他们所依赖的,只能是质检等监管部门的检测结果。看看该公司公共关系部负责人的强硬而嚣张的态度:“换个逻辑想一想,如果强生有问题,工商局和相关部门早就介入了。”

  在事件发生时,我们的监管部门该怎样做呢?视而不见或者推脱责任显然是行不通的。

  多年以来,类似强生这样的双重标准问题并不鲜见。2010年初,丰田汽车公司在欧美大规模召回问题汽车时,丰田总裁丰田章男亲赴美国国会当面致歉,但在中国市场丰田车同样出现问题时,丰田方面态度蛮横,召回别想,道歉更无,因为中国的法律法规没有相应的标准。

  2006年9月,国家质检总局在SK-Ⅱ品牌的多项化妆品中,查出禁用成分铬和钕。宝洁公司开设了专门集中退货的“SK-Ⅱ消费者服务中心”,但所有前来退货的消费者都必须和该中心签订一份被指为“霸王条款”的协议书,正文条款还有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字样。

  沃尔玛假绿色猪肉事件、联合利华旗下的家乐浓汤宝事件、雀巢奶粉碘含量超标事件、阿迪达斯毒服装事件,这样的事件频频发生,国内消费者俨然成为跨国企业的“小白鼠”,被重复进行着各种“实验”。

  这种问题的产生有其历史渊源。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为了鼓励外国企业来中国进行投资,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但这种优惠政策仅限于税收和基础建设方面,而不是在产品质量和法律地位方面享受特权。

  不过,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对外企特别是《财富》500强企业盲目信任,甚至将引入500强企业当成值得炫耀的成绩,因而人为地降低了其违法成本,最终导致跨国企业错把这种优惠当成“超国民待遇”,在产品质量上鱼目混珠,在产品条款、服务条款上独享霸权,置中国消费者利益于不顾,导致双重标准事件时有发生。

  强生事件的解决,一方面有待于中国相应标准的更新,另一方面在于有效的监管。否则强生的问题解决不好,只会作为其他跨国企业继续我行我素的样板。

  制度和规范的建立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但是,尊重和保护消费者权益必须成为市场监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必然会越来越受重视。只有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创造更加有利的消费环境,才能让消费者敞开腰包,放心消费。

  改革开放三十年多年来,中国消费者已经从稚嫩走向成熟。随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市场经济也逐渐走向规范。如果跨国企业无视中国消费者的权益,无视中国的法律法规,结果只能是自讨苦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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