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华图网校 > 公务员动态 >  时事评点:“自由裁量权”须戴上“笼头”

时事评点:“自由裁量权”须戴上“笼头”

A+ A- 2011-11-11 10:24  |  新华网  |  责编:管理员 评论 点击收藏
0

  西安男子张某约网友见面发生关系,涉嫌嫖娼,被民警带回派出所。当晚,张某被民警告知,处理方法有两个,“一是罚款,二是坐牢6个月到2年”。次日,家人在交了4000元罚款后,张某得以离开派出所,但这4000元罚款没有开任何票据。张某对媒体称,当时询问派出所民警,民警说不开票据罚4000元,要开票据就是罚8000元。(11月9日《南方都市报》)

  昔日只知商家“不要发票可以打折”,今日才知派出所里也能以不要发票讨价还价。看起来滑稽可笑,一不小心却暴露了当下一些执法的两大私隐:一是执法自由裁量权仍然太过自由,相应的约束、监督措施远没有到位,缺少规矩,有私心的执法者很容易钻空子,利用这种没有笼头、近乎裸奔的裁量权,按心情、按需要随意的解释,“落到我手里,大概框架下喜欢怎么罚就怎么罚”。

  二是执法部门的罚款所得上缴,仍然很不规范,“代收罚款”是否上缴,怎么上缴,发生在罚款行为之后,没有有效地监督,导致一些执法者乱罚款,肥自己或者小团体的腰包,甚至有些执法者“年底手头紧,上街罚点零花钱”。这本身就属于违法行为,往大处说,这是滥用国家公共资源,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正是上述两点的屡见不鲜,才会有“罚款要票8000不要票4000”的荒唐闹剧,面对闹剧才会有人不以为然,试图继续以自由裁量的思路,用“差个手续”作为辩解。说起来,这两个问题并不是“新病”,这些年多有讨论,也出台了不少政策法规加以约束,整体而言,乱象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纠正,“比以前强多了”,但政策和法律的空子仍然不少,仍然不小;很多乱象只是从堂而皇之,隐身到地下游击——一有机会,就要钻上一钻,更难管理。

  现在的困境在于,必要的“自由裁量权”还必须有,执法者一定的“主观能动性”还必须用,我们能做的,就是不停地建立规则,完善规矩,细化标准,优化监督,要把那些笼头、栅栏、高压线充分调动起来,管住那些“心头痒痒”执法者的手。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