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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评点:“买贵”为花完预算是句实话

A+ A- 2011-11-14 10:07  |  西安晚报  |  责编:管理员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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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海韵琴行公司总经理陈荣举报湖南财政厅、文化厅、湖南省直属机关事务局在一起政府采购项目中有猫腻,原本1500万元的采购,最后却以3000万元高价成交。湖南文化厅规划财务处处长丁宇说:“设置最低下限,一是因法律法规没有禁止性的规定;二是为了确保采购质量;三是预算执行的需要。若预算未执行完,财政就要收回,必然会影响第二年的预算编制……”(11月13日《西安晚报》)

  陈荣叫板“二厅一局”的政府采购存有猫腻,其间当然有生意没做成后报复性举报的成分,但并不妨碍这起案件成为一起公民权利与责任意识教育的活教材,难怪有网友称该案为“史上最牛的民告官案”。在“二厅一局”以“海韵公司未在知道其权利遭受侵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超出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期限”为由不予搭理时,他仍述诸法律。9月29日,长沙天心区法院下发了一审判决书,驳回了其全部诉讼请求。

  湖南文化厅规划财务处处长丁宇摆出“一二三”的高规格架势,将陈荣对当前政府采购中存在“买贵不买对”潜规则的诟病又挡了回去。不过,丁宇这番回应,倒是揭开了当前政府采购与财政预算存在的弊病。纵观一系列政府采购“买贵”事件,权力几乎都采取拖延战术,“任尔纷纷诟病,我自纹丝不动”。在耗掉公众揭“买贵”之丑热情,或者说新的“更丑买贵”案例出现时,他们往往可以无事无责地脱身。舆情实在汹汹,无法再玩“鸵鸟术”时,便以简单得无从研判与深究的“属商业机密不便公开”或“工作需要”等示人。

  丁宇直接说设最低下限,继而表示政府买贵是为了确保质量。这就让人不解了,我国2003年施行的《政府采购法》之65条和66条规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进行全程检查,并本着节约资金效果、服务质量、有无违法行为等项进行监督和考核,并在媒体上公开考核结果。设立低线的依据何在?法律未禁止可为?这话有些震耳,未禁止就可为,这对政府机关来说,未免职业道德底线太低了吧。

  怕未用完财政预算被收回,影响来年财政预算额度,这倒是一句大实话。这反映出当前财政预算与监管之弊,按现行预算体制,每年财政部门代表政府向各级人大作的预算报告不仅笼统,其间“水分”多多。代表们要在有限的时间内,对财政预算弄个水落石出很困难。

  实际上,如何根治财政预算的痼疾,如何使财政金得到常态监督已迫在眉睫。有关部门应尽快对“预算逼你乱花钱论”给予认识上的厘清或措施上的跟进。制定多层次、全方位的常态监督,让阳光照进财政预算和使用的整个过程,让政府的钱箱变成“玻璃柜”,才能形成用多少给多少、不浪费一分钱税金的良性机制,而“怕钱未花完来年吃亏”的雷语才不可能蹦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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