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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评点:五项社保有望统一征收

A+ A- 2011-11-17 10:34  |  人民网  |  责编:管理员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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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今后,社保征收险种从三项扩至五项,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有望统一征收,以保障参保者的利益不受损。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将面临多项强制措施。

  昨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通过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布《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变化1 社会保险 从三项扩至五项

  草案在征收险种上,将原办法规定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三项保险,扩大为全部五项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在参保主体上,不仅包括了原办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还根据制度发展,将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的个人纳入本规定。

  ●变化2 个人参保者 可委托银行代扣

  草案指出,在社会保险费申报方面,根据实践情况,增加了网上申报方式。同时也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当办理缴费申报,并可以通过网上申报。

  草案还增加了个人缴费的方式。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在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办理缴费,也可以委托银行或者金融机构代扣。

  另外,草案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明确不论社保征收还是税务征收的地区,社会保险缴费的申报和基数核定都应当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

  ●强制措施 单位缴费打折扣 拍卖资产强制征缴

  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情况,草案规定了多项强制征缴措施。用人单位如果欠缴社保费,社保经办机构10日内对其发出限期补缴催告书。

  若用人单位仍逾期不缴,社保经办机构可依法查询其存款账户,报所属社保行政部门通知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保费,并将划拨决定书送达用人单位。

  如果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保费,社保经办机构将要求其以抵押、质押的方式提供担保,签订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延期缴费协议以及以担保财产抵缴社保费的处置方式。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费且未提供担保,或者担保期满仍未能清偿的,社保经办机构将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保费。逾期不缴或者补足的,还将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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