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华图网校 > 公务员动态 >  时事评点:法治约束才能让三公改革渐入佳境

时事评点:法治约束才能让三公改革渐入佳境

A+ A- 2011-11-23 10:26  |  重庆时报  |  责编:管理员 评论 点击收藏
0

  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规定,政府各部门不得采购奢侈品、购建豪华办公用房或者超范围、超标准采购服务;要求政府各部门应当配备中低档公务用车,公务用车的油耗和维修保养费用不得高于社会平均水平。(11月22日《南方日报》)

  三公消费,沉疴多年。三公改革,在多年争议中似乎也渐渐走出一条清晰的路径。从最初民众呼声颇高的三公消费公开,到今年姗姗来迟的中央乃至地方各部门的“晒”三公消费,从最初的遮遮掩掩,到陆续公开,直至完成由笼统模糊到附加详尽说明的晒账本。三公消费改革似乎正在渐入正题。

  就拿此次公开的《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来说,虽说文本内容规制庞杂,但一眼望去,倒有颇多让人亮眼之处。比如拟要求政府配中低档公务车,禁止政府采购奢侈品,不得购建豪华办公楼,定期晒三公消费,从三公消费到政府采购,但凡涉及政府行政权力之下的消费,均罗列详尽、禁令森严。

  但转换到普通公众的角度,又不得不说,无论是管理条例中有关公车消费的限制,定期晒账本的规则,还是政府采购中禁买奢侈品的规定,哪一条拎出来,也都足够人们议论多日。其中的道理很简单,那就是有关三公消费这一沉积多年的痼疾,已经到了品评自若的地步,以至于三公消费禁令一出,人们便能很快遵循既有经验,对每个三公消费项目细加评判,并历数三公改革落实现实的苍白与无奈。

  这其实也是在说,在成熟的现代公共行政体系中,这样的三公消费禁令,本就应是公共行政部门遵从公共行政伦理行事的分内之举。但在现行的行政生态下,这样的期待似乎又显得太过奢侈。如果说三公消费只是权力部门借助自己手中的权力,为官员的“三私贪占”提供一种便利与福利的话,那么要把这样不受规制的权力“关进笼子”,最好的办法就是在法治的框架内说话。这也许正是此次《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将三公消费整体纳入法治化轨道的最终意义。

  可也正如三公消费公开的实现路径一般,三公消费改革要真正改变过往面对公众的一脸讳莫如深,恐怕还是要通过这样的法治规定,将三公消费管理以公众吁求、法治禁令的倒逼,将禁令落入现实,并最终建立起成熟良好的现代公共行政体系。从这个意义来说,将三公消费管理纳入到法治化轨道,只是整个三公消费改革的第一步。一如晒账本并非三公消费改革的最终目的一般,将三公消费禁令以法治文本的方式呈现,最现实的问题依然是,怎样将这样的政策落入实地?

  这些年来,对于三公消费的泛滥增长,民间曾多番建言献策,官方也屡次提出治理方案。光是治理公车滥用、公款吃喝的措施,就已然连篇累牍。可最终的结果,却是越限制,越猖獗。措施不能令行禁止,有令不遵,最终发轫良好的政策只能流于形式。也许,一切正如不少学人所说,没有建立起一套科学、刚性的预算审核机制,更缺乏相应问责,最终让限制三公消费的措施付诸东流。

  说白了,就是过往的措施,并没有对公共行政权力形成一种压力,并迫使他们不敢乱花钱。从这个角度来看,如果说要求三公经费公开,只是通过阳光公开,形成一种软性的行政道德伦理约束,那么《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则更应是一种刚性的法治约束。也只有在预算审核、三公消费公开的前提下,以一种法治的刚性问责切入三公消费改革,置身于阳光与法治的双重约束与压力,恐怕才能让一个真正健康的现代公共行政管理体系渐入佳境。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