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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评点:“泄密只为炫耀”经不起常识检验

A+ A- 2011-12-01 09:43  |  重庆时报  |  责编:管理员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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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5月以来,中国宏观经济数据屡次被泄露。日前,国家统计局办公室秘书室原副主任孙振和央行金融研究所货币金融史研究室原副主任伍超明,因泄密分别被判刑5年和6年。伍超明的律师称,他泄密主要是出于炫耀心理。国家保密局曾表示,此案有利益驱动。(11月28日《京华时报》)

  很长时间以来,经济数据提前泄露已在“谴责”声中渐成惯例,可当事部门一度仅是“谴责”,直到目前才有两名涉案官员被判刑。在这样的背景下,泄露国家经济数据机密“只为炫耀而未获利”的说法,显然有些违背常识。毕竟,两名官员都是高学历成年人,深知提前泄露国家秘密是严重犯罪行为,更没理由在社会早已愤怒不已的情况下,为“炫耀”一再泄露经济数据。

  伍超明在泄密短信中强调“11号才公布,请保密,管得严”,这说明他充分认识到这样做是在冒险。泄密官员不可能不知道,在资本市场上,信息的提前泄露必然会让所谓“消息灵通人士”获得大量直接利益。国家保密局新闻发言人杜永胜此前就曾表示,伍超明、孙振泄露涉密经济数据案件背后有利益驱动。

  可是,如此重大经济数据泄密案背后的利益交换,竟在检方指控和法院判决中都未出现,实在令人费解。因为对泄密背后利益交换的深究,不仅关系到对泄密官员的量刑,更关系到对非法获取国家秘密者的法律责任追究。就像有受贿就有行贿一样,我们打击经济数据泄密,固然要打击泄密一方,但同样不可放过非法获取一方。是哪些人从伍超明、孙振那里提前获得了国家经济数据,他们是否与伍超明、孙振存在利益交换关系,提前获得国家经济数据又让他们获益多少,这些问题都不应被轻易放过。

  出于炫耀心理而主动选择泄密,这不可能是一种正常状态,而更可能是利益交换关系在司法上的延续。如果我们无视如此话语,就极可能为经济数据泄密重演埋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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