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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高度重视公职人员的失德

A+ A- 2011-12-01 13:24  |  人民网  |  责编:管理员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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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醉驾上路,当街寻衅,追碾路人,致使无辜行人遇打、惨遭驱车撞死。这起发生在11月12日凌晨福建诏安县南诏镇街头的令人发指的血案,近日经当地检察机关公布,立即引起社会一片惊愕、震痛。

  人们痛心的,不仅仅是这起事件性质的恶劣,更悚然震惊的是,酒驾过程中,竟然有一位镇党政办主任和一名交警中队副队长参与其中,寻衅、撞人过程中,那位镇干部始终坐于车上,甚至还在撞人惨案发生后下车查看、自行离去。经检察机关调查认定,在这起涉嫌故意杀人的案件中,那位镇干部根本没有采取报警、施救措施。

  事发后,驾车碾人者何某被诏安县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捕。而诏安县纪检部门也分别对两名公职人员进行了处理:镇党政办主任林某因“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被开除党籍、辞退公职;交警中队副队长李某因违反警察职业道德,被免职并调离公安机关。

  案件还在审理过程中。但此案所引发的公职人员问题,需要引起更多追问。近期,甘肃成县政法委副书记猥亵女童案,河南汝南公安局民警酒驾致5死3伤,虽属个案,但引发的社会震撼,对政府形象的损害、对群众信任的伤害历历在目。此外,屡屡上演的官员“艳照门”、前不久的深圳公务员打骂生父事件这些“私德”现象,一经曝出,引发的道德波动也远远超出普通个体的失德离德、违法犯罪。

  在公职人员日显强大的“失德杀伤力”背后,一方面是国家与公众对公职人员的道德要求高于普通百姓--以《公务员法》规定为例,对社会公德与职业道德,不仅要求“遵守”,而且是“模范遵守”;另一方面,公职人员拥有不同于普通群众的特殊身份,对社会有着更大的影响力。这也正是诏安血案中,两名公职人员并非直接醉驾者,却被公众像痛恨碾人者那样千夫所指的重要原因。

  对公职人员的“失德”,我们必须要引起高度重视了。除了用人选人时的“品德考核”,除了加强“道德轮训”,依法从严从重的问责,恐怕也是并重的必要震慑。只有这样,公职人员的“失德”才能更好地受到法治化约束,避免蔓延扩大,成为社会公害、执政公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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