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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热点:公务员杀妻分尸怎只判死缓?

A+ A- 2011-12-02 15:39  |  华声在线  |  责编:管理员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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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骂我没用,还不如嫁给其他有钱人。”周腾越反唇相讥,夫妻俩就动起手来。“当时她头上已经出血了,还用手抓着我的衣服,我又连续打了几下,她就倒在地上了。”周腾越瘫坐在地上,从妻子的裤袋中取出手机关机。“她说的话让我很气愤,我当时已经控制不住自己。”

  据报载,那是7个多月前的4月2日下午2时许,周家对门不足50米开外的江城区第十四小学围墙内书声琅琅。正欲离家去上班的周腾越,与妻子陈珍因一笔12万元存款的去向及女儿的教育问题等琐事再次爆发激烈争吵。冲动间,夫妻俩从三楼卧室一路撕咬、扭打到二楼客厅、厨房。至一楼时,周腾越夺过一把铁锤朝陈珍头部猛击,致其倒地后,又抄起一块木板继续朝妻子头部、身上抽打…… 看着斑斑血迹,意识到妻子已死的周腾越为了掩盖犯罪事实,竟将妻子拖进卫生间,持刀将她的头颅、大腿、手臂等一刀一刀卸下、割开。尸体一共被分成63块。次日,周腾越租来一辆小车,将尸块打包运至50多公里外的乡间竹林挖坑掩埋。在妻子家人连日搜寻、报警以及警方的调查下,试图掩盖真相的周腾越一度离家出走,终在案发11天之后的4月13日主动向警方投案。

  据悉,2011年10月份,检方对此案提起公诉,阳江市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周腾越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周腾越附带民事赔偿25万余元。法院认为,周腾越因家庭矛盾与妻子发生争打,持铁锤将妻子打晕后仍继续打击其头面部,致其当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为掩盖犯罪事实,周腾越将妻子尸体肢解为63块掩埋,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极坏,理应严惩。鉴于该案因家庭矛盾引发,且周腾越在案发后有投案自首情节,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笔者对法院的判决深表质疑,既然“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极坏”为何只判死缓?“家庭矛盾引发”、“有投案自首情节”、“有悔罪表现”可作为“判死绶”的理由吗?“家庭矛盾引发”杀人就不严重吗?“有投案自首情节”就可以免死吗?哪个杀人囚犯杀了人在强大的法律面前不悔罪?不忏悔?再说,杀人犯为国家公务员,公务员本应知法守法,成老百姓的保护神,然而却如此残忍血腥地杀妻分尸,知法犯法,是否要要加大严惩力度?

  公务员锤杀妻子,随后持刀将她的头颅、大腿、手臂等一刀一刀卸下、割开,尸体一共被分成63块。手段血腥残忍,比动物界的犲狼还冷血、残暴和嗜血,比动物界的百兽之王狮子捕猎、撕杀猎物还残忍与血腥,这是心理严重扭曲,人格严重变态,本应十恶不赫,为什么这么悲惨、血腥的人伦惨剧,仅然出此于一位文质彬彬的公务员之手?为什么这么残暴的杀人惨,居然可以被判死缓?是否案件判定被潜规则?面对社会舆论的质疑,是否当地法院又有领导站出来,如同云南高院“奸杀女子摔死男童案”一样,抛出“杆标论”?是否以“慎用死刑之说”,再次遮蔽正义之剑?

  当前,一些地区的司法部门,一些体面威严的法官,他们的手中掌着百姓的“生死大权”,本应用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法律权威,保护百姓生命财产的安全,严惩凶手,打击黑势力。然而,一些法官在潜规则的面前,视法律如儿戏,惨兮,悲兮!

  据悉,周腾越案发前任职于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接待处,是一名副科级公务员。这位公务员身为接待处官员,本应有较高的涵养,然而却成了杀妻分尸惨剧的凶手。从心理的角度看,这其实是心理积压负能量的一次爆炸,身处官场接待处,压抑自己,天天笑脸迎人,他的压抑无法渲泄,造成了内心负能量的积压。随着公务员行凶事件频频发生,这说明,公务员的身心危机成危害社会、家庭严重问题。另一方面,这也是一起“凤凰女”的悲剧,一位从农村走向城市的女子,她人性中带着重度自卑,当丈夫少回家时,她恐惧失去丈夫,但不是通过理性的方式(女性的柔情、体贴、善解人意等)去感化丈夫,而是意图通过吵闹的方式来征服丈夫,加剧了丈夫对她的疏远,这是“凤凰女”与城市人的观念冲突,在磨擦中产生负能量,负能量积压超越负荷,造成丈夫身心崩溃,酿成惨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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