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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热点:“三优先”能否载动孩子们的安全

A+ A- 2011-12-12 13:20  |  重庆时报  |  责编:管理员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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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法制办12月11日公布《校车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校车享有三项优先权。其一,交警应当指挥疏导校车优先通行。其二,校车可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其三,校车停车上下学生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禁止超越。(12月11日《人民日报》)

  虽说“亡羊而补牢,未为迟也”,但以血与泪的代价换取这样的一次改善,未免太过沉重。无疑,对于社会管理者而言,这是份迟到的责任;而对于孩子们来说,这是份迟到的爱。《校车安全条例》与其说是一份责任和关爱,倒不如说是社会公共治理的一次救赎。并且,这场迟到的救赎,还仅仅只是开始而已。

  在失去孩子的声声恸哭和民众高声呐喊中,才有了《校车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才有了校车“三优先”的特权,而这一切,本该是政府和社会应该履行的公共职责和社会义务。好的制度的设计,永远不会是建立在民众的痛感之上,而是对隐患的忧虑之上。一部由鲜血和遗憾染就以及织造的制度,都是文明的伤痕。孩子是人类文明延续的脉络,应该像保护我们自己眼睛一样去呵护。但很显然,这个社会过多浮躁和自私的情绪,太过急功近利让我们无暇去放眼未来,当然也就无暇用心去呵护延续文明的孩子们。

  校车安全,要从制度文本走向具体落实,中间的道路恐怕还充满着诸多的博弈和曲折。除了“三优先”的特权,要让《校车安全条例》真正成为孩子们的守护神,还有更多的细节需要完善。譬如,校车购置和维护的资金哪里来?温家宝总理要求校车工程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分担,可不少地方权力在政绩的迷途上狂飙,宁要光鲜亮丽、华而不实的形象工程,也不愿意多在民生上投入,甚至很多中央的专项财政拨款都敢挪为他用,这种现象会不会在校车工程上发生,在目前的监督和问责环境下,难免让人心忧。

  此外,《条例》征求意见稿还规定要“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缩短上学距离,减少交通风险”。但是当前教育资源分配严重不平衡,就近入学也就无从谈起,风险也就无法规避。教育平权无法实现,那么校车安全也很可能陷入教育的制度陷阱。

  还有就是“过渡期”的问题,《条例》规定:过渡期不超3年,过渡期内接送幼儿、小学生的专用校车不能满足需求,可使用其他载客汽车。诚然,“国家校车”要让每个小公民都能够享受,确实需要推进的时间。但是如何规避“过渡期”的安全问题,如何明确过渡车辆的责任,如何监督和保障,这些细节还需考量,毕竟每个孩子的生命都牺牲不起。

  唯有无微不至,《校车安全条例》才能成为守护孩子安全的良性制度。在孩子安全问题上,一切都理应是优先的。不但校车行驶的优先,更是校车财政资金保障的优先,更是安全监管上的优先……这些不应该有商量和搁置的余地。也正是因为这样,征求意见的时候,不能闭门造车,应该认真听取每个细节性的诉求,并完善细节。

  胡适先生说:“要看一个国家的文明,只消考察三件事:第一看他们怎样待小孩子;第二看他们怎样待女人;第三看他们怎样利用闲暇的时间。”呵护孩子的安全,正是文明救赎的第一步,而细节则关系到《条例》能否载动孩子们的安全和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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