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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热点:从政府绩效考核看打假加码

A+ A- 2011-12-16 14:21  |  人民网  |  责编:管理员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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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3日,国新办就中国政府建立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常态化工作机制等情况举行发布会。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表示,为建立健全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约束激励机制,我国将把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纳入政府的绩效考核体系,并将采取奖励的方法鼓励社会公众举报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12月14日《京华时报》)

  近年来,假冒伪劣商品横行,使得人心惶惶。假冒伪劣商品猖獗,主要是因为一些无良商家惟利是图,把法律法规当游戏,当然,也与一些监管部门不作为、乱作为有关。

  从问题奶粉事件到地沟油事件,从染色馒头事件到瘦肉精事件,我们总能看到一些监管部门并未做到守土有责,而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食品生产企业应加强诚信建设和行业自律。生产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这一点毋庸赘言,但很显然,企业的自律意识不会从天而降,没有严格的制度约束,没有严厉的依法监管,问题食品就会一再跑向老百姓的餐桌。更可怕的是,有的监管部门面对消费者的维权,竟然和被监管者“穿一条裤子”,或者主动放弃监督职责。

  日前,媒体报道的这样一个案例,耐人寻味。今年8月,河北邯郸市推出有奖举报政策,凡举报问题食品药品被查实,可获奖10万元。律师殷清利接连举报问题食品10起,使用拍照、录像等各种取证手段,并请工商现场查处,但均无果。期间,他的私人电话被泄露给商家,他要举报问题食品的消息被走漏给商家。工商部门甚至向他坦言,小工商所惹不起大超市。(见12月13日《新京报》)试问,是真的惹不起还是不愿意惹?执法部门肩负监管职责,却不愿意监管,如此不作为,难道不是纵容无良商家吗?

  如今,我国将把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纳入政府的绩效考核体系,并将采取奖励的方法鼓励社会公众举报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这是一个好消息,对假冒伪劣产品就应该零容忍,一方面奖励公众打假,调动公众积极性,形成全民打假的良好态势,让问题产品无处可逃,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应该不辱使命,忠实履行职责,依法严打无良厂商,不给问题产品流入市场的机会。

  将打击假冒伪劣纳入政府政绩考核,就给职能部门套上了金箍,不履行职责、不好好履行职责,相关人员的仕途升迁或者“乌纱帽”就会受到影响。当然,这还是轻的,刑法修正案(八)已经单独列明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渎职的刑事责任,进一步强化了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的责任。那些不作为乱作为的执法人员,除了在政绩考核上付出代价,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将打击假冒伪劣纳入政绩考核,让我们看到了政府打击假冒伪劣的决心和信心。给职能部门套上金箍,时时念起“紧箍咒”,让相关人员不敢懈怠。除此之外,应创设更广阔更多元的监督平台,让公众监督职能部门依法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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