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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评点:公考迟到出局当为可复制的规则

A+ A- 2011-12-22 13:54  |  人民网  |  责编:管理员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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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在深圳招考公务员(微博)资格初审阶段,数名报考考生因迟到被取消资格。对此,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回应称,个别考生不认真阅读、不重视资格初审公告,其后果应由个人来承担,守时是一名公务员履行公共服务职责所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12月19日《北京晨报》)

  这一回,公众一边倒地理解了职能部门的严苛:只要主考方尽到了告知的义务,考生当然要为自己的迟到担责,身为“准公职人员”,守时确实是最基本的要求。根据深圳相关部门的要求,公务员资格初审在15日8:30到12:00进行,初审公告说得很明白,考生须于当天上午8:30前到达指定场地并签到,而在审查开始后到达现场候审者,视为自动放弃。然而迟到者却认为,深圳有关部门只发了公告却“未以电话或短信通知本人”,并将公告规定理解成“12时之后到达才应视为自动放弃”。

  这显然是一种不甚高明的诡辩。主考方只要传达了初审要求相关信息,就不存在选择什么路径的问题,布告还是短信、抑或电话,没有固定的范式,你既然知道当天初审的情况,就说明对方告知义务已经履行充分;至于“12时之后到达才应视为自动放弃”的说法,也悖逆常情常理,即便是最宽松的考试,开考一刻钟或半小时也不可能入内,怎么可能将参考资格自由延伸至考试结束?

  迟到者值得同情,却无理由宽恕。但这样的共识换一个背景,似乎就有了“华丽逆转”的可能:譬如2009年,武汉华中科大研考外语类即将开考,一名女生因为考试迟到被保安禁止入内,而给保安跪下;2011年,西安36岁的陈女士在考研(微博)考场外因忘带身份证,两次跪在考场工作人员面前求进考场……彼时“情法之争”甚嚣尘上,有要求“先考后补”的,有说“有了纪律性没了人性”的,更有媒体放大这种悲情引述当事人说法,“风中跪求考试,我心里比膝盖还冷”。

  每个人都有特殊情况,而制度的威严就是以公共利益的最大化拒绝“下不为例”的种种特殊情况。这不是所谓人性与纪律性的较量,因为真正的纪律,恰恰是众人之“仁”的集结,“网开一面”多了,制度原则就成了绕指柔。从这个意义上说,对公考严而苛之,也算是开了个好头。

  当然,公考迟到出局,应为可复制的规则。这应该包含两个层面的期待:一者,“不迟到”的基本规则不能只对新人、而不对旧人,譬如公职人员上班时间不准时、集体出游等占用工作日咋办?二者,公考迟到要出局,那么公共服务中的会议等迟到有没有对等的罚则?如果“不得迟到”的刀子只是挥向未成为公务员的孩子,则这样的严苛就有失公平与正义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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