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党委政法委关于公开选调公务员笔试的公告
2010年12月,我委刊登公告,面向全区公开选调公务员4名。经对报名材料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共有144人符合报名条件,可以参加我委统一组织的笔试。现将笔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笔试时间
2011年1月7日(星期五)下午15:00至17:30,14:45前进场完毕。
二、笔试地点
南宁市长湖路6号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三、参加笔试人员
请参考人员记清考号,姓名、考号详见附表。
四、注意事项
1、1月7日下午14:30,参加笔试的人员在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北门集中,由工作人员分别带入考场。应考人员在笔试前15分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工作证(无工作证者可开具单位身份证明)进入考场,对应编号入座,并将身份证及工作证放在桌面右上角。
2、考试时只准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工作证、黑色钢笔或签字笔进入考场,手机、资料、提包等物品均不得带入考场,由考场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3、在考场内严禁使用手机等规定以外工具。
4、开考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开考60分钟后,才能交卷退场。退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5、应考人员必须按规定编号和指定笔试室参加考试,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不得离开座位。
6、考试开始前或考试结束后不得答卷。
7、必须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姓名、单位、考号,不得在规定以外的地方作任何标记。
8、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不得相互借用文具,严禁交头接耳,夹带、传递资料。
9、应考人员中必须遵守考场纪律及有关注意事项,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
10、以上事项如有违反,立即取消考试资格。
附件:笔试人员名单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201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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