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开发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简章
三、组织考试
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由青岛开发区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时间为1月20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主要考查报考职位所需要的相关基础理论、基础知识等,不指定教材。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
根据各招聘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2、面试。主要考查报考职位所需要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相关能力。报考教师进修学校岗位需加测专业技能。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成绩当天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计入百分制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4、笔试成绩及面试有关安排在青岛开发区政务网上公布。
四、体检和考核
按照总成绩,分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以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体检考核。对体检考核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同一岗位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如用人部门1个聘用计划中出现多名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选。对未达到规定比例进入面试且取得体检、考核资格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体检、考核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进行体检考核。
体检、考核工作由青岛开发区人事局统一组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体检
体检按照《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的规定执行。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费用自理。
2、考核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五、诚信调查
考生体检、考核合格后,实施诚信调查,符合规定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六、签订聘用合同
1、体检、考核工作结束后,青岛开发区人事局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青岛开发区政务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要求报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审查备案。
2、经批准聘用的人员,由青岛开发区人事局发给《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拟聘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落户等有关手续。
3、新聘用人员需按《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岛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暂行办法》(青开办发〔2005〕27号)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七、有关说明
1、青岛开发区监察局对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2、录用人员必须服从统一分配。考生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发现录用人员提供虚假证明和信息,取消录取资格。考生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3、本简章解释权属青岛开发区人事局。
青岛开发区监察局监督电话:0532-86988586
青岛开发区人事局咨询电话:0532-86988557
(工作日8:30—12:00,13:30—17:30)
二〇一一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