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直属事业单位招考54名退役士兵
记者从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中心了解到,根据《呼和浩特市2010年度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经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批准,呼和浩特市决定招考54名符合安置政策的城镇退役士兵进入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须携带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士官退出现役证》,于1月17~21日到呼和浩特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审批办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领取《同意报名通知单》。
本次公开招考对象为:符合安置政策的2010年度市本级城镇退役士兵 (市本级接收、符合安置政策的2009年冬季退出现役城镇退役士兵和2010年春季转业士官)。报考人员领取同意报名通知单时,还须携带以下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服役期间被评为残疾的需携带残疾军人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服役期间个人荣立三等功、二等功的,须携带立功喜报、获奖证书、奖章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荣立二等功的,同时须提供二等功通令原件;服役期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须携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司机岗位的须携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每个考生只能填报一个部门的一个岗位,报名时考生要翔实、准确地填写《呼和浩特市2010年度直属事业单位考试考核安置城镇退役士兵报名登记表》及填涂信息卡。每个招聘岗位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2以上方可开考。如达不到开考比例,将组织第2次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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